童党欺凌│大埔11岁女遭毒打兼公厕影裸照 10童被捕年仅10至14岁
继屯门安定邨“牛丸事件”及13岁男童遭童党毒打事件后,大埔上月亦发生情节骇人的童党欺凌事件,1名11岁女童惨遭10名童党毒打凌辱,甚至被人在公厕拍下裸露照片,继而遭勒索金钱,欺凌时间长达1个月。警方反黑组接手调查后,日前拘捕10名男女,各人年龄仅10至14岁。
警方表示,前日(12日)接获报案,指一名11岁女童从今年2月起在大埔区多个地点,包括太和邨附近一个公园及屋邨内的后楼梯遭人拳打脚踢、以角铁及木棍袭击、以烟头烫伤额头及被人拍摄不雅照片。据了解,受害人曾在富亨邨地下一个公厕被拍下裸露照片,继而遭人用黑帮用语勒索金钱,亦曾在富亨邨近大元邨一个凉亭被袭击。
大埔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人员接手调查,于本月12日至14日期间共拘捕6男4女,年龄介乎10岁至14岁,他们涉嫌“有意图而伤人”、“普通袭击”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案中一名13岁男童被暂控2项“有意图而伤人”、1项“普通袭击”及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于周一(16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余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强调欺凌行为通常涉及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条例》,“有意图而伤人”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违反第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内的“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刑罚是监禁8年。
条例订明少年犯不应判监禁 “例外罪行”不适用
大埔大元区区议员区镇豪表示,宏观大埔区内,大元区内童党问题最为严重。他解释区内新移民家庭居多,晚上不时有青年于街上流连,当中部分人甚至有黑社会背景。他曾亲眼目睹议员办事处外,出现“10个围1个”、出拳殴打欺凌事件,他马上上前阻止及尝试了解情况,惟对方马上散去。他称,街坊或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较少向区议员求助或投诉,而区内一直有外展社工跟进区内童党问题,至最近再次发生严重欺凌事件。
根据《少年犯条例》,10 岁以下的儿童毋须负上任何刑事责任。《条例》亦订明,任何10至13岁的儿童都不得被判处监禁。至于14至15岁的少年人,如有任何其他适当的处理或惩罚方法,裁判官会尽量避免判监,但不适用于某些“例外罪行”,其中包括误杀、行劫、猥亵侵犯及其他严重罪行。香港法庭对少年罪犯各类刑罚,包括判处进入劳教中心、教导所、感化院或更生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