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烟花】八乡废置货仓藏70万元烟花爆竹 料内地传入市面
撰文: 郭倩雯 陈诺希
出版:更新:
元朗特别职务队2队督察许柏聪指,根据线报及调查所得,今(18日)突击搜查八乡芝麻岭一废置货仓捣破一烟花爆竹储存仓,检获450公斤怀疑烟花爆竹,市值70万。案件暂时未有人被捕,将会调查物品及货仓持有人。因烟花爆竹包装为简体字,不排除由中国内地流入本港,加上废置货仓位置不近民居,相信只作存仓作零售用途。
部分烟花有损毁 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戒备
许柏聪表示,因部分烟花有损毁,因此所以要求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戒备和处理,并确认情况稳定。许柏聪指,该批检获的烟花爆竹有部分较为罕见,现时检获最大型烟花直径有一米,相信市值5千至1万元。警方不排除该批新年时放,由于是次检获数量比较以往多,警方要深入调查了解是否集团式经营,同时仍要调查有否流出市面,不排除系八乡居民新年使用。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危险品条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及判监六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危险品条例:非法藏有烟花爆竹 最高监禁六个月
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危险品(一般)规例第59条亦订明,未领有许可证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此项规定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2,000元。根据香港法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第四(14)条,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发射火器,可被罚款500元或入狱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