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烟花】天水围废置货仓 警检80公斤烟花 最大可发射100发
撰文: 黄伟民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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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第二队、侦缉高级督察李家荣表示,元朗警区反黑组于情报搜集下,今日(14日)早上于天水围深湾路近流浮山,一个废置的货仓内检获80公斤烟花爆竹,市值不超过五万元,案件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的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之后有人涉案被捕,将会调查物品及货仓持有人,以及烟花爆竹是否作用售卖之用。
市民发现任何烟花爆竹 可与警方联络
现场可见,警方所检获的烟花爆竹印有简体字,相信于国内流入本港。李家荣表示,该批检获的烟花爆竹最大名为“100头”,相信可以燃烧近100响,属于较大型的烟花,该市值约5,000至6,000元。李家荣表示,如果市民发现任何烟花爆竹,可以随时致电3661-4700与警方联络。
危险品条例:非法藏有烟花爆竹 最高监禁六个月
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危险品(一般)规例第59条亦订明,未领有许可证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此项规定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2,000元。根据香港法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第四(14)条,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发射火器,可被罚款500元或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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