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意外】男子大埔单车径首次驾电动滑板车 自炒送院亡
大埔发生致命意外,警方晚上8时42分接报,发现一名男子在吐露港公路单车径,近吐露港花园附近昏迷倒地,旁边有一部电动滑板车,怀疑自炒重伤,送往那打素医院后不治。
有网民表示,晚上在单车径踩单车时,在吐露港花园3区见到一名男子倒地,地上有血迹,头部重创,有目击者称怀疑伤者炒车重伤,亦有人不断呼叫伤者保持清醒,其间有救护员到场急救。
34岁死者首次玩电动滑板车惨丧命
据了解,死者姓游34岁,据悉任职地盘工人,第一次玩电动滑板车。晚上8时许,游与两名男友人结伴,相约在马鞍山欣安邨起步,各踩电动滑板车往大埔,三人当时没有穿任何防护装备。其间,死者突然加速,带头先行,两名男友人到吐露港位置发现游倒地重伤,后脑受伤流血,而手及脚都各有1厘米长擦损的伤痕。
警方表示,事主当时驾驶电动滑板车,沿吐露港公路旁的单车径,往大埔方向行驶期间,据报该辆电动滑板车失控,事主跌倒地上,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送往那打素医院,并于晚上9时27分证实死亡。案件由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意外调查队跟进。警方呼吁任何人如目睹意外发生、或有任何资料提供,请致电3660 3800与调查人员联络。
法例指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均需领牌
本年10月26日,将军澳日出康城对开单车径,一名35岁男子驾驶电动滑板车,与单车相撞,头伤留医四日后不治,为首宗涉及电动滑板车夺命车祸。
当时警方曾表示,根据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汽车定义是指所有机械推动的车辆,当中包括电动单轮车、电动滑行车、电动平衡车及电动单车。按香港法例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均需要领牌,惟市民在市面购买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并不一定符合香港法例374章A(车辆构造及保养)的安全标准,故不会获准发牌。
任何人士如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会对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警方会按法例执法,任何人士如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马路上、行人路及单车径行走,均有可能触犯“无牌驾驶”、“无第三者保险”、“危险驾驶”、“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受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最严重或会被判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