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男驾电动滑板车撞单车 留医四日不治 警吁目击者报料

撰文: 黄伟民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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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电动滑行车与单车相撞 头伤四日后死亡

上周日(26日)将军澳日出康城对开单车径发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驾驶电动滑板车的35岁男子死亡。今早东九龙交通意外调查组高级督察郑景文向传媒交代案情指,该宗意外于10月26日晚上11点于将军澳日出康城对开单车径发生,牵涉一辆单车及一辆电动滑板车。当时一名35岁姓李男子骑单车,而一名35岁姓黄男子则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二人沿将军澳海滨公园单车径往调景岭方向行驶,当驶至蓬莱径与康城路之间的一段单车径时,两车相撞。驾驶电动滑行车的黄男头部受伤,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延至10月30日下午2时50分被证实死亡。而驾驶单车的人士则手部擦伤。警方呼吁任何目击者或可提供资料的人士,可以联络东九龙交通意外特别调查组第一队,电话为2305 7500或 2305 7606。

无牌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或触犯多条法例

郑景文呼吁,根据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汽车定义是指所有机械推动的车辆,当中包括电动单轮车、电动滑行车、电动平衡车及电动单车。郑景文指,按香港法例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均需要领牌,惟市民在市面购买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并不一定符合香港法例374章A(车辆构造及保养)的安全标准,故不会获准发牌。

警方再次呼吁,任何人士如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可移动工具,会对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警方会按法例执法,任何人士如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马路上、行人路及单车径行走,均有可能触犯“无牌驾驶”、“无第三者保险”、“危险驾驶”、“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受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最严重或会被判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