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捕爬虫】男子抄家式猎大壁虎后网上发售 渔护:非受保护物种
于郊野公园捕捉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但倘若捕猎者在夜间进行狩猎活动,而捕捉的是不受保护,体型细小的湿地爬虫,想将滥捕者绳之于法的市民将面临重重困难!今(1日)网上流传数张截图,上指一名男子于夜间捕捉大量有“大守宫”之称的大壁虎,有老有幼,被网民声讨其影响自然生态。有网民指,自己曾向渔农自然护理署举报类似事件六次,但仅一次获回复,更因其贴文被删除,无法追查;令许多渴望保护小生命的热心市民渐感灰心。
涉事男子:“抄家式”捕捉大壁虎 怀疑曾捕捉受保护动物
该名男子的Facebook户口上,贴有大量有关野生捕捉湿地生物如瘰螈、青蛙和壁虎的贴文。是次所捕捉的“大守宫”又称“大壁虎”,可制成中药售出,他以“抄家式”形容狩猎成果,并将大量“大守宫”放置在同一胶箱中;又指在内的“大守宫”来自本地新界,怀疑是在郊野公园捕捉。其他贴文亦提及将进食所捉动物,有网民留言公开“问价”。据悉,他曾经捕捉的动物怀疑包括中华乌塘鳢、山斑鱼、香港瘰螈以及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保护的大头龟。
网民见后纷纷表示其行为不可接受,又指他买卖“大守宫”虽然不犯法,但许多事情是“讲个心”,认为男子行为夸张,滥用权利伤害弱小生命。
根据香港法例,香港瘰螈及香港所有野生龟类(包括淡水龟及海龟)均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所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人士捕猎、故意干扰、管有、售卖及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巢和蛋),均属违法。而管有大头龟或其身体部份的人,均须申请濒危物种公约管有许可证。任何人士倘违反该条例的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即使直指用以“煲汤” 渔护署需知来源地才可跟进
但即使该男子自行将所捕捉到动物的图片放上网,甚至公开声称要用动物“煲汤”和承认自己狩猎,渔护署还需要确切知道动物的来源,例如是由哪个郊野公园捕捉,是否人工养殖以及是否有销售意图等资讯,方有足够证据指证贩卖者。根据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管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内相关附录的活生动物作商业用途,如属野生动物必须向当局申请许可证;如果为人工繁殖,则可豁免申请许可证,但仍需拥有证明书或单据说明动物来历。坊间有一些讨论捕捉野生动物的Facebook群组,其中有群组指明讨论者不可以透露捕捉地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令执法难度更高。
两栖及爬虫协会:如造成捕猎风气属坏情况
两栖及爬虫协会助理教育主任Kestrel指,“大守宫”属爬虫类,于郊外、村落等地方较常见,而瘰螈则属两栖类,如冬天会较多于山溪出现,夏天则有机会于地面枯叶底、石底等位置栖息。Kestrel称有传统风气鼓励捕捉“大守宫”作中药用途,如浸酒等,但其实医学疗效并无根据,认为如果建立下这种捕猎风气对爬虫是一个坏情况。他认为现时《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规管不足,建议应针对捕猎野生动物问题收紧条例。
删除贴文即失去证据 管有不受保护动物毋须许可证
而且,要追踪键盘背后的捕猎者并不容易,若他们将贴文删除,市民搜证难度亦随之增加。网民阿泰指自己曾经6次向当局举报有人捕捉野生物种,但仅一次获渔护署濒危物种保护科回复,内容指,由于原帖已被删除,渔护署未有证据证明该名人士于香港境内管有受保护动物,故会继续调查。
而若动物本身不属受保护,投诉未必受理。其友人曾向渔护署的湿地及动物护理科举报有人捕捉大壁虎,获回复指大壁虎并非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故管有者并不需申请许可证,变相令不受保护的动植物任人捕捉。阿泰指,“除非你影相影到佢系郊野公园入面捉动物或者比afcd(渔护署)既人亲眼见到”,否则亦难以证明动物来历,令网络执法和举报困难,令一众热心人士觉得“点举报都徒劳无功”,十分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