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弃尸】三度提司法请求 见港府拟修例 台地检署:乐观其成

撰文: 彭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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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20岁少女去年于台湾遭19岁男友陈同佳杀害,并弃尸于野外,疑犯逃回香港,因挪用死者银行存款而被捕。事发至今一年,港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希望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过去一年三度就案件向本港提出请求的台湾士林地检署在得知消息后,表示对于港府拟修例欢迎,并指“乐观其成”。

士林地检署对港府拟修例感到乐观。(资料图片/鲁嘉裕摄)

士林地检署对港府拟修例感乐观

士林地检署发言人检察官邱智宏称,透过新闻得悉本港政府提出修例,他称对此感到乐观。邱智宏称,过去一年,曾三度向港府提出请求,最后一次希望本港能移交疑犯,对于是次港府的建议,他指“乐观其成”,因案件涉及跨境犯罪,疑犯现时身在香港,而大部分证物在台湾,若因跨境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令疑犯逃之夭夭,不能处理人命丧失的案件,邱智宏称“是人类社会的悲哀。”

去年3月及4月,士林地检署两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惟未获回应;邱智宏称,去年7月署方有去信本港,提出请求移交疑犯,因他们已掌握案件的大部分证据及情报资料,“就个案希望香港政府把涉嫌人移交至台湾,能够将杀害少女的陈某绳之于法。”

死者母亲谈起案件时激动落泪。(鲁嘉裕摄)

提出修例前 港府曾与北京当局沟通

据了解,是次港府提出修例建议前,曾与北京当局沟通。假若今次港府能顺利通过修例,日后若有涉及台湾的案件,包括今次的拖箧藏尸案,如要启动移交逃犯程序,亦先要得到中央政府的首肯,然后才可启动相关程序。

而根据保安局今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修例后在程序方面,港府建议由行政长官作出证明书,提供基础以启动处理临时拘捕及移交的请求,再按请求向法庭申请临时拘捕令,并展开程序让法院进行聆讯及作裁决。而证明书只是同意启动程序的基础,不等同逃犯会被移交,而有关请求必须经过法庭程序,包括法庭会仔细审核案件,确保个案符合现行《逃犯条例》下的各项证据的规定及人权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