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惊魂】男子虚报山林道有炸弹 警搜寻无果列“浪费警力”

撰文: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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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9时45分,警方接获一名男子报案,声称尖沙咀山林道有炸弹。警方随即派员到山林道搜查,惟并无任何发现,案件现列作“浪费警力”处理,交由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正调查报案者动机。

本港法例:浪费警力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221章91条(2),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虚报,内容倾向于显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倾向于对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引起忧虑,或倾向显示他有对警方的调查具关键作用的资料,因而导致任何警力的浪费,即属有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