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翻版】内地男九龙城法院内拍照传雇主汇报“工作”被捕
撰文: 吕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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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更新】警方将案件列作“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处理,涉案被捕的姓张(36岁)内地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上旬向警方报到,九龙城警区刑事调查队接手跟进。又有内地人涉在法院内拍照被捕。今日中午3时许,警方接获报案,指有人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内影相,警方到场将他带署调查。究竟是什么原因,驱使这名36岁的内地男,在不足半小时内,在法院的三个地方,连续拍了最少三张照片?是出于对法律的不认识?还是出于“责任感” ?原来,他拍照是为了要向内地的雇主“报告”工作进度,结果变成涉犯法被捕。
据了解,这名内地男子今日在九龙城法院6楼准备上庭,替雇主缴交税款罚款。或许雇主给他的压力太大,或许他对工作太“着紧”,他首先后在法院外拍了一张照,即时传给雇主、之后,他来到六楼的法庭门口,再拍一张照,即时传给雇主,报告自己的“工作进度”。
法院门口、庭外、庭内先后拍照传“雇主”
接下来,他进入了法庭内,拍下三张照片,再打算传给雇主,进一步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最终在拍摄第三张照片时被人发现,即时通知保安,保安再转交庭警处理。据了解,由于该庭在3时许开庭,事发时并无法官在场。
唐琳玲高院拍照判监七日
近年亦有发生在法院内违法拍照事件。今年5月,自称央企中铁建高层的内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第28庭内拍照,被判藐视法庭罪成,判监七日,其后遭遣返内地。2016年4月,香港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在法庭门口自拍,并将照片在其facebook专页内上载,引起公众关注,警方经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决定不作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