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水报告“半消失” 或酝酿刑事检控 有证人口供前言不对后语

撰文: 林裕华 陈宇轩
出版:更新:

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报告暂未可出炉,主因部分内容需否遮盖,尚待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见。此举有重要意味:部分聆讯的证人或涉罪。据南丫岛海难调查报告的经验,报告公布后确有刑事检控的跟进,如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便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证供”罪成。而在去年的铅水聆讯中,亦曾有证人如水喉匠林德深,遭委员会律师质疑口供前后不一。

黄鉴清已因在宣誓下作假证供罪成,入狱15个月。(资料图片)

2012年南丫岛海难造成39人罹难。事后,特首梁振英依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南丫岛海难事故调查委员会”。翌年4月,委员会完成调查,提交报告。政府其后公开报告时,解释因需考虑刑事检控、内部纪律处分及私隐问题,故要遮盖部分内容。

在报告公布的同月,刑事检控陆续展开,包括涉事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及“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各被控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去年3月,再检控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在聆讯时作假证供,他于今年2月罪成,判监15个月;前助理署长苏平治亦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正处于审讯阶段。一连串检控后,政府于去年9月全面公开报告指,因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故可公开。

多条公共屋邨包括启晴邨验出铅水后,政府遂成立独立调查员会调查事件。(资料图片)

委员会律师曾质疑证供真确性 包括水喉匠林德深

今次铅水聆讯同样是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如今,政府先待律政司意见,才决定有否内容要遮盖,此举意味著,聆讯中或有证人涉罪,政府同样可能有刑事检控的跟进。总结聆讯的72名证人证供,部分证人确曾遭质疑作供前后不一。

当中受雇于水喉分判商何标记、负责启晴邨和葵联邨第二期的持牌水喉匠林德深,曾在作供时指,2010年7月辞去何标记水务监督,改以部头形式当“工人”。他扬言辞职后,只帮公司完成3个工程及签署文件,惟后来委员会律师许伟强展示多份文件,指出林德深其实最少12次签署文件,包括启晴邨工程,林德深最终承认。

同样验出有铅水的红磡邨第二期,负责水务工程的金日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员林丽琼曾作供指,受前雇员翁国财指使,伪造购买无铅锡线的单据,但翁国财作供时,则反驳是遭诬蔑,显示当中其中一方或作假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