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长私通赌档女东 收礼通风报讯判囚 官:咁嘅警察一个都嫌多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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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警长赖永杰(47岁)经审讯下被裁定罪成,入狱30个月。(资料图片)

当差29年的警长,在参与扫荡赌档行动时结识女档主,不但没有制止她营运赌档,更与女档主缔结男女关系,并收取1000元现金,花旗参及饼卡等报酬,向她通风报讯。警长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区院法官沈小民直斥“咁嘅警察,一个都嫌多”,判警长入狱30个月。

警长赖永杰(47岁)经审讯下被裁定罪成。女被告欧培兰(48岁)被裁定提供利益罪成,并承认非法经营赌档,被判入狱26个月。

官:未助档主改邪归正 辜负市民期望

沈官在判刑时称,赖在扫荡赌档时认识欧。赖不但没有助欧改邪归正,还包庇她经营赌档,以满足一己私欲,明显是滥用职权。他又指赖作为公职人员,应维护法纪,但他没有履行职责,辜负市民对他的期望,他向欧通风报讯更是削弱警方执法能力,直言:这样的警察,一个都嫌多。

虽然赖声称因为本案而失去工作、长俸及宿舍,但法官指他犯案之初,应该想到后果,现落得如此田地,与人无尤。

庭上透露,赖于2012年6月在一次扫荡赌档行动中认识欧,之后二人发展成亲密男女关系。2013年,欧为帮前男友还债而重操故业,被告得知她在荃湾经营赌档,不但没有阻止,还向她通报警方行动的资料,令欧的赌档得以避过搜查。

廉署接报调查时,曾见欧在一茶餐厅内,在台底交1000元给赖,并在2013年9月于欧住所拘捕二人时,发现欧有给赖饼卡及花旗参。法官亦下令赖须交出收取的1000元予政府。

案件编号:DCCC4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