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与警一连4天多区打击黑工 拘14人包括3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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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本月9日至12日一连4天,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警方的“冠军行动”和“风沙行动”,合共拘捕14人,包括10名怀疑非法劳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以及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13个目标地点,包括酒店、装修中单位和餐厅,共拘捕一男一女怀疑非法劳工(38及41岁),以及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55岁女雇主。

至于在“冠军行动”,执法人员于港岛东区及港岛西区搜查了24个目标地点,拘捕5男3女黑工(29至57岁),当中2男1女另涉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人员亦拘捕2名分别29及41岁的男子,涉嫌聘用非法劳工;另一名65岁男子则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落网黑工及涉嫌协助和教唆的男子已交由入境处跟进。

入境处联同警方在全港多区打击非法劳工,共拘捕14人,图为其中一名被捕黑工。(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同时,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