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与警方一连4日反黑工 搜262个目标地点 拘27人包括4雇主

撰文: 陈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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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一连4日(2至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捷足行动”和“曙光行动”,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共搜查了262个目标地点,包括按摩店、装修中单位和餐厅。行动中,人员拘捕20名怀疑非法劳工、4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3名逾期逗留人士。

警联入境处一连4日反黑工,搜262个目标地点,拘27人。(入境处提供)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18个目标地点,包括按摩店、装修中单位和餐厅,共拘捕4男5女怀疑非法劳工,年龄介乎25至63岁。当中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人员亦拘捕1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年龄分别为44及45岁。

警方“冠军行动”中,搜查了中区及新界北区244个目标地点,共拘捕7男4女怀疑非法劳工,年龄介乎28至62岁。另外,1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41及68岁)及1男2女名逾期逗留人士(26至36岁)亦被捕。当中10名怀疑非法劳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处跟进。

入境处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可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