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纵火|35辆电单车葬身火海 45岁油站加油员潜逃9小时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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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彩明苑电单车停泊处,今日(12日)凌晨4时许疑遭纵火,35辆电单车“葬身火海”,不少车主欲哭无泪。警方表示,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第四队经深入调查及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怀疑涉案男子,今日联同将军澳警区特遣队及东九龙总区冲锋队第一队人员, 在彩明街一住宅单位,拘捕一名45岁本地男子,他涉嫌“纵火”,正被扣查,案件续由将军澳刑事调查第四队跟进。消息称,疑犯为一名油站加油员,今午1时许落网。

警方在彩明街一住宅单位,拘捕一名45岁涉案男子,检获证物。(警方提供)
警方在彩明街一住宅单位,拘捕一名45岁涉案男子。(警方提供)

案发于凌晨约4时17分,景岭路彩明苑彩贵阁对开露天电单车停泊处起火,现场停泊有40辆电单车,其中35辆被焚毁或波及。事件中幸无人受伤,惟消防发现最少有两处火头,认为起因有可疑,交由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调查。

40辆电单车中,有35辆焚毁或被波及。(翁钰辉摄)

《香港01》记者今早重返现场,可见警员和政府化验所人员拍照存档及搜证,陆续有车主取车,部分人发现爱车焚毁,一脸愕然。余先生无奈称:“唔清楚咩事,今朝返到嚟攞车返工,就系咁喇!”他又指调景岭区电单车位难求,只有此处“骨位”泊电单车。他曾经申请屋苑停车场,但一直没有消息。

另一位南亚裔车主阿杰,是外卖员,他的YAMAHA R3是二手购入。他指车位难求,曾经被人移动泊好的电单车:“有时有啲人同你玩,堆走你嘅车,摆自己架车入去,见你摆太耐啲位。”

▼ 政府化验所人员到场拍照记录 ▼

警方强调,纵火属严重罪行,绝对不会姑息相关行为。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3条,纵火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 凌晨起火后情况 ▼

多辆电单车被烧毁,消防救熄后调查,认为火警起因有可疑。(陈永武摄)
消防认为火警起因有可疑。(陈永武摄)
消防救熄后调查。(陈永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