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恶劣天气下“追风逐浪” 康文署2个月内2执法检控2宗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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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湾为不少冲浪爱好者聚集地,出名水流湍急,过去频生意外。早前,政府表明会对在台风或恶劣天气下追风逐浪的市民,果断执法。
康文署回复《香港01》执法成果,署方曾于9月在大浪湾与警方进行联合行动,惟该行动未有成功检控。而上周五(25日)在大浪湾的执法行动中,则提出的两宗检控案。署方指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未来或会继续安排联合行动。
▼9月时康文署职员与冲浪者岸边追逐,未有成功检控▼
康文署指,为了打击违例水上活动,康文署已加强在强风信号生效期间在其辖下泳滩进行执法行动,除透过广播作出呼吁外,亦有联络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及向违规人士进行劝谕或检控。
除上述于10月25日在大浪湾的执法行动中,提出的两宗检控个案外,康文署亦曾于本年9月初在大浪湾联同警方进联合行动,惟该行动未有成功检控。署方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如有需要,会继续安排联合行动。
台风摩羯袭港(9月5日)期间,有康文署职员在岸边“守株待兔”,与上岸的滑浪爱好展开“追逐战”,惟违例者身手矫捷,提着滑板赤脚奔跑进石澳村内,成功避过检控。康文署表示,采取执法行动时,违例者迅速逃离泳滩范围,职员在警方的协助下亦未能截获该等人士。而上周五(25日),大浪湾悬挂红旗期间,有两名外藉人士冒险滑浪,最终被康文署职员成功检控。
康文署一直在大浪湾泳滩出入口竖立“禁止滑浪”告示牌及于当眼处张贴告示。根据香港法例第132E章《泳滩规例》第11(1)条,市民不得将滑浪板带入供游泳人士使用的泳滩水域内使用。任何人违反上述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