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大浪湾泳滩红旗下多人冲浪 康文署执法票控两外籍男

撰文: 陈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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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 )大浪湾泳滩悬挂红旗期间,不少人仍然冒险冲浪。下午约5时20分,康文署职员到场执法,发现十多名人士在大浪湾冲浪,并一度报警,但警员到场后毋须协助,案件列作“杂项”处理。

康文署证实,今日向两名滑浪男提出检控,并提醒市民不得将滑浪板带进供游泳人士使用的泳滩水域内使用,违者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目击者指,当时有救生员劝喻泳客上岸,大部分水上活动使用者均合作上水,惟两名外藉男子继续冲浪,最终被票控。据读者提供相片可见,当时风势强劲,涌起白头浪。

康文署表示,职员于今日下午约4时47分,发现有两名男子在大浪湾泳滩范围滑浪,其后两人分别在5时30分和5时45分上岸。

康文署职员随即上前向两人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132E章 《泳滩规例》第11(1)条,市民不得将滑浪板带进供游泳人士使用的泳滩水域内使用,署方会提出检控,并要求他们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其中一人拒绝提供身分证,因此康文署职员报警求助,其后两人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提供身份证予康文署职员登记以作进一步行动。

署方一直在大浪湾泳滩出入口竖立“禁止滑浪”告示牌及于当眼处张贴告示,并在有需要时进行广播以劝喻市民切勿滑浪。康文署呼吁市民,绝对不应该进行追风逐浪或其他危险活动,此举不但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会危害拯救人员的安全。

今日(25日)大浪湾泳滩悬挂红旗期间,有人仍然冒险冲浪。(读者提供 )

早于今早(25日)10时许,康文署已宣布,由于大浪关系,港岛南区的赤柱正滩泳滩、石澳泳滩及大浪湾等泳滩,已悬挂红旗,显示在该处游泳会有危险,市民请勿在该处游泳。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E章 《泳滩规例》第11(1)条,市民不得将滑浪板带进供游泳人士使用的泳滩水域内使用。任何人违反上述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