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偕入境处搜深水埗多个地点 12内地女涉违反逗留条件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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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今日(23日)在深水埗区进行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行动中,人员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12名内地女子(28至64岁),所有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并将会被转交入境处跟进。

警方强调,会继续全力打击有关罪行,以维持社会治安。

行动中,人员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12名内地女子。(警方提供)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