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一连4日反黑工 搜装修单位餐厅等拘12人 包括两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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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一连4日(2日至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机灵行动”和“曙光行动”,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24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单位、住宅大厦、餐厅及商场,合共拘捕12人。

被捕人当中,2男8女为怀疑非法劳工(22至64岁),当中1男2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1男1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余下两名被捕男子为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年龄分别为33岁及43岁。

入境处于9月2日至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12人。(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发言人指,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则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而雇主若雇用上述人士,最高可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另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