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纸28岁越南女街市做黑工 判囚22月2周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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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行街纸”的越南籍免遣返声请28岁女子,涉嫌在黄大仙区街市摊档担任非法劳工,今年5月被入境处及警方拘捕。她被控于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2个月及2周。
入境处联同香港警务处于5月7日进行“权能者行动”,在黄大仙区一个街市的摊档内拘捕一名28岁越南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杂务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被捕女子于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经审讯后,她被判监禁22个月及2星期。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则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入境处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