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诈骗案 供款人递假文件提早拎钱 警拘25人涉款$570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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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获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转介,指有强积金供款人以虚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医生证明,声称永久离港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以提早提取强积金供款。警方采取行动,以涉嫌“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罪拘捕25名男女强积金供款人,涉款约570万元。
黄大仙警区总督察邹振邦交代案情,警方于2022年尾至2024年初接获强积金受托人公司的转介,怀疑有强积金供款人涉嫌使用虚假文件,以提早提取强积金供款。当中包括虚假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虚假民政事务署宣誓声明,声称永久离开香港并前往内地定居。另外,亦有强积金供款人提交虚假的医生证明,声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部份供款人声称,透过电话或社交媒体接触到自称中介或经纪,指能够协助提早取回强积金供款。他们交出个人资料予对方,至成功提取强积金供款后,会被收取1至5成不等的佣金。此外,亦有中介提出帮助被捕人整合强积金,但过程中要求签署不同的文件,甚至要求在手机应用程式作人面识别程序,实质是开通虚拟银行的户口。
重案组林英品督察讲述拘捕行动,指警方于本月11日至14日 展开名为“孤灯”的拘捕行动,以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拘捕18男7女,年龄介乎26至58岁,他们报称的职业包括建筑工人、文员及售货员。各人已全部获准保释,警方会继续进行调查,并追查声称的中介及经纪。他补充,疑犯提供的文件仿真度高,外观类似。
警方呼吁,虚假陈述来提取强积金是刑事罪行,有关的行为可以构成行使虚假文书及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判监14年。市民在收到一些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讯时要提高警觉,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资料,在签署任何声明或文件之前亦要看清楚相关文件的内容及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