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4人讹称离港图领$380万强积金 有人误信假中介“合法”取款
警方早前接获一间强积金受托人公司报案,指怀疑有强积金供款人使用虚假文件,企图提早取回强积金供款,合共涉及14宗申请、总金额逾380万元,最高单一申请涉款超过30万元。警方经调查后,昨日(4日)展开代号“捉影”的行动,拘捕14人,涉嫌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其中6人已被起诉,下月提堂。部分被捕人在调查时透露,曾接获自称中介或经纪的陌生来电,称被捕人只要提供个人资料,便可协助他们提早取回强积金,待被捕人收回供款后,该些中介或经纪会收取三至四成佣金。
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薛子劼指出,10男4女被捕人年龄介乎27至53岁,分别报称任职建筑工人、文员、司机等,全部是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人。调查显示,有强积金供款人向强积金受托人公司提交虚假文件,包括虚假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在民政事务处作出虚假声明,讹称永久离开香港并前往内地定居,以期提早提取强积金供款。惟警方调查发现,被捕人没有在声明的离港日期后离开香港,部分人甚至一直没有离港。警方在行动中亦搜查被捕人的住所,检获强积金供款及相关银行文件。
薛子劼称根据强积金相关条例,提早提取强积金须满足一定条件,并要由申请人自行处理申请,不能透过中介人处理。警方调查相信,被捕人声称曾接触的中介或经纪均是假冒,对方向被捕人声称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过程为“合法”,料被捕人或因一时财困而轻信对方的说话。
其中4男2女被捕人(31至38岁)已被落案起诉,明年1月9日在东区裁判提堂;其余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警方会继续调查案件,包括追查被捕人声称曾接获联络的中介或经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莫丽琼表示,警方会继续与积金局保持紧密沟通及合作,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作虚假陈述提取强积金属刑事罪行,相关行为可构成“行使虚假文书”、“诈骗”罪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莫丽琼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她又提醒市民时刻提高警觉,以及提醒身边的人,切勿轻信所谓中介及陌生来电游说作出犯法行为;亦要保障个人私隐,切勿轻易将个人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交予未经核实的第三方。市民若怀疑受骗,可到附近警署或致电警务处“防骗易热线”18222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