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捉白牌车|大律师:难作证据 如涉利益冲突可信性成疑
昨日(16日)网上疯传多段怀疑“放蛇”打击白牌车的影片,最后证实并非警方行动;据悉放蛇人士涉及的士团体,事件引起全城热议。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一般放蛇行动须由执法人员根据程序进行,虽然市民自行“放蛇”并无违法,但相关影片及相片,难以作为拘捕证据或呈堂证供。如相关人士涉及利益冲突,更会令人质疑早有预谋,可信性成疑,法官很大机会不会采纳。
陆伟雄表示,一般放蛇行动均由执法人员负责,事前必须获得授权;放蛇过程亦有严格规定,例如谁人可以接触摄影器材等。如市民自行“放蛇”,拍低影片后再通知警方跟进,相关影片或相片难以当作证据使用,因为放蛇过程不但未获授权,且未能确定涉事司机有否曾经受到干扰、片段其后有否被修改等。
陆伟雄续称,除了警方难以采用有关影片或相片作为证据,将来亦难以作为呈堂证供,因为法官除会衡量片段的真确性,亦会衡量多种因素,例如涉及利益冲突的话,可信性成疑,法官不会采纳。陆强调,法例列明“载客取酬”的白牌车违法,但市民循正常程序搭车或自行“放蛇”并无违法,除非过程中有犯法行为,例如明知某些地方禁止携带攻击性武器,却为测试而带刀,同类行为便会违法。
网上昨日(16日)疯传多段怀疑“放蛇”打击白牌车的片段,可见有人租用私家车,抵达启德邮轮码头时,即表示转交警方采取行动。其中一片段乘客称:“喺架Benz尾落,你等等,阿sir过嚟招呼你㗎喇!”另一片段则指,“你中咗㗎喇,揸Uber濑嘢㗎喇!”司机一脸错愕,茫然称:“下!哦…‥”
警方回复查询时表示,相关事件不是警方行动;事件涉及7架车辆,警方登记涉事司机资料后,并没有作出拘捕或发出告票。消息称,有人于7个不同地点上车,并将终点设在启德邮轮码头,到埗后报警,案件交由东九龙交通调查队跟进。
据了解,事件涉及的士团体成员。的士小巴商总会理事长周国强今日受访时指,据悉有司机对警方执法力度不满,未能达到业界期望,但他呼吁业界可联络商会及保持克制,商会会尽快约见警方及运输署商讨。至于自行放蛇是否“踩界”,周称有待大家判断,并强调业界近十年被抢生意、被不平对待有目共睹;警方作为执决者,必须大力执法。
香港的士商会主席黄保强则称,是有业界对白牌车忍无可忍,而警方执法力度弱,故自发“放蛇”并联络警方。的士业议会主席黄卓邦称,议会未有主导及参与今次行动,但之前会议上,确有会员建议自行“放蛇”捉白牌车,但讨论完后未有决议,因认为法庭未必接纳非执法人员取证。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至3年不等,而相关涉案车辆会被吊销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