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大厦3级火|大厦至少7个灭火筒逾期未检查 最长2019年至今
佐敦华丰大厦发生夺命三级火,造成5人丧生。大火揭发大厦2008年被屋宇署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惟法团16年以来未完成消防安全指示。《香港01》记者发现大厦内多个灭火筒逾期未检查,由接近1年至4年不等。
消防顾问梁锦得解释,灭火筒寿命相当长,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如无问题,一般毋须作更换。梁指,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规定,旧楼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加设喉辘系统,因其供水力强及时间长,远胜灭火筒,故有喉辘的话未必需要设置灭火筒。现场所见,华丰大厦内亦有喉辘,惟消防处早前回复查询时表示,大厦火警警报系统、消防栓、喉辘系统及灭火筒,都不在有效操作状态。
根据现行法例,拥有人须安排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每年检查灭火筒最少一次。另外,灭火筒须每5年进行水压测试,以确保该消防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惟记者走访大厦多个楼层观察,发现至少7个灭火筒逾期未检查。最长时间一支灭火筒距今接近4年未检查,该灭火筒本应在2019年11月22日完成检查,却未有遵从规定。其余过期的灭火筒分别在2022年、2023年需要完成检查。
消防顾问梁锦得表示,根据消防条例,只要灭火筒被放置于处所内时,便会受到法例规管,须要每一年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及保养一次。若确定灭火筒在良好工作状态下,一般而言可以使用多年。灭火筒是否在良好状态,有时会受到存放环境所影响,有机会因为铁制樽身生锈而无法通过水压测试。
他又指,以旧有的消防规范而言,标准要求物业于每200平方米要设置一至两个灭火筒,但目前《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新标准要求大厦加设私家街井喉辘设备,以取代灭火筒,因喉辘供水力强及时间长,而灭火筒每支只能使用一分多钟。
记者于现场所见,华丰大厦内亦有喉辘系统,未知是否能运作。消防处表示,于火警事发当日到有关大厦开展调查,发现大厦内包括灭火筒等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不在有效操作状态。随后于上周五(12日)成功向相关人士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要求消除有关火警危险。如相关人士未能于限期内遵办通知书的规定,消防处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大火揭发大厦2008年被屋宇署发出消防安全指示,当中包括要求更换防火门,以耐火物料围封非紧急设施、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团拖到2011年申请楼宇维修资助计划,申请延期至2012年,之后于2015年及2020年,两度聘任顾问公司处理有关指示,但仍未遵办事件。屋宇署曾发出劝喻信,法团于2023年4月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并于5月向屋宇署提交订明检验报告,前后拖足16年,至今仍未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