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尼泊尔裔男生认刑毁交通灯 判感化2年及赔偿4千元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患有过度活跃症及专注力不足的16岁尼泊尔裔男学生,去年12月深夜在旺角以杂物堵路及损坏交通灯,事后被捕。他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刑事毁坏两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3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采纳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的建议,判被告接受感化令2年,期间须守宵禁,另就被毁的交通灯向路政署赔偿4000元。

被告ALE为16岁中四学生,他本月9日认罪后一直还柙候判。控罪指,他于去年12月2日在旺角亚皆老街及弥敦道交界的马路中心设置路障;及损坏一支交通灯。

辩方今引述感化、教导所、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等报告,指被告适合感化令、更生中心及教导所。辩方形容报告正面,案情未算太严重,希望法庭判处感化令。

案件编号:WKCC44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