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潘国城倡公私营合作新模式 被批变“发展商优先”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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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5个月的“土地供应大辩论”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其中港府大力推崇的公私营合作发展,惹来不少人质疑及批评,忧虑当局要为地产发展商“开路”。身兼香港愿景首席研究顾问的规划署前署长潘国城今日(20日)于一个民间研讨会中,又再提出其倡议的改良版“土地调整”公私营合作模式,但多名与会者包括市建局前行政总监谭小莹却指,忧虑这套由香港愿景最近提出的计划,恐怕会造成官商勾结,甚至沦为“发展商优先”局面。此外,有身兼民间土地资源小组成员的学者,则力撑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地产商闲置土地,认为是目前解决土地问题的最可行方案。

民间土地资源小组今举行研讨会,讨论公私营合作新模式。(陈淑霞摄)

民间土地资源小组今日举行研讨会,讨论公私营合作新模式。潘国城发言时指,以“土地调整”模式释放土地潜力,可加速房屋建设及城市发展。

他续称,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早已实行多年,鼓励私营界别带动,将业权分散、难以发展的新界土地集合,并向政府提交建议书,达致公私营合作发展模式。他又认为可成立统筹办事处管理,由下以上推动。

Roger Nissim 认为港府应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闲置土地。(本土研究社图片)

谭小莹:公私营合作迫小地主让路

民间普遍对公私营合作存有忧虑,研讨会中不少与会者,亦追问会否造就官商勾结、地产商优先,又关注如何确保其透明度;亦有人以过海隧道为例,指港府受公私营合作所限,未能改变其收费机制。

早年与市建局理念相左、提早离任的前行政总监谭小莹亦质疑,公私营合作或会令港府倾斜发展商,结果小地主则需让路,潘国城回应称,上述思维及前设不正确,因为并非所有土地均属发展商拥有,认为村民等地主仍有发声及议价能力。

学者:港府要重夺土地主导权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客座教授、民间土地资源小组成员Roger Nissim 则与潘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公私营合作费时失事,由发展商提出换地过于被动,亦不能强迫他们提出申请及控制其时间性;反之,现有的《收回土地条例》既然于97年回归前行之有效,建议港府沿用机制,并重夺主导权。此外,他认为港府以公共用途动用条例收地,出师有名,至今尚未遭遇任何法律挑战;而港府坐拥丰厚储备,绝对有能力应付收地赔偿。“政府应该用有智慧嘅方式,增加土地供应。”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梁焯辉亦以参与者名义出席研讨合。他回应Roger Nissim所指,过去《收回土地条例》曾卷入法庭争议。会后梁又表示,新市镇发展所需时间冗长,当年洪水桥新发展区咨询曾有5000人出席,“啲人以为系为大陆造新市镇,但无啲咁嘅事。”他指现阶段没有任何前设,冀聆听民间理性讨论。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梁焯辉(白色裇衫男士)亦有以参与者名义出席。(陈淑霞摄)
谭小莹(间条上衣女士)质疑,公私营合作或会令港府倾斜发展商,结果小地主则需让路。(陈淑霞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