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哀歌】浸大更换清洁公司 百名工人须重新应征 7日定去留
浸大的外判保安公司及清洁公司合约均将于本月底届满,继约140名保安被逼与浸大“重头嚟过”辞职再面试后;约110名外判清洁工如欲留在浸大工作,必须重新面试并于72小时内获聘,整个过程不超出一星期,下月底将与新外判公司签约。
据悉旧外判商曾“教导”清洁工要么主动辞职、要么跟旧外判商离开浸大,旧外判商暂未对此作出回应。新外判商则承诺会向工友提供原有福利待遇,有工会代表指,工友若“企硬”既不辞职、又不签署更改工作地点的新合约,可望获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浸大和“庄臣有限公司”的清洁工外判商合约将于本月30日到期,届时“庄臣”辖下90多名日更工友及20多名夜更工友,将无法继续在原本的浸大校园环境工作。浸大学生组织“浸大社关”成员黄雅雯指,是次受影响的清洁工友中,于浸大工作的最长年资长达15年、其中为“庄臣”工作的最长年资亦达9年。
经争取后 新外判商承诺提供原有福利待遇
受影响工友若希望继续在浸大工作,需向浸大清洁合约新外判商“惠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应征。“浸大社关”及职工盟均表示,上周五浸大物业处代表曾签署承诺书,承诺监察现任浸大清洁工于新外判商“惠康”的福利,如“工友可于面试后72小时内得知是否获聘”、“新合约中工友所得薪金将不低于原有薪金”、“原有工友毋须有3个月试用期”、“每日工时为6小时的工友合共有30分钟有薪休息时间”、“工友不会因年龄因素而拒遭聘用”等。“惠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回应指,将会实行承诺书上“浸大监察的条款”。
黄杰业表示,大部分工友已于本周一或二进行面试,及暂未有人逾时收到获聘通知。杨小姐表示,据悉有个别工友一度获通知将降职减薪,但经各方争取后,每名工友将于“惠康”所获的待遇不会差于原有在“庄臣”所享有的。
只有“辞职”或“离开浸大”2个选择?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浸大现职清洁工表示,“庄臣”曾在简介会中“教导”工友们,要么主动辞职即放弃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要么跟随“庄臣”离开浸大。而他当年与“庄臣”签署的合约中,有列明工作地点是浸大校园,但可以有“紧急或突发的调动”。
职工盟物业管理工会总干事黄杰业指,庄臣将长期把这批清洁工友调离浸大,即不只是紧急或突发的调动。因此现在是旧外判商无法再履行雇主责任、提供与合约相符的工作地点予员工。
“浸大社关”表示曾就此咨询劳工处,劳工处代表回答指因旧外判商单方面修改合约内容(即工作地点),工友若“企硬”既不辞职、又不签署更改工作地点的新合约,而旧外判商又未能再提供相同条件的工作,工友们可望获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并因裁员而遭解雇,一般可享有遣散费。
劳工处回应指,如雇主因某地点的工作需求量缩减而解雇雇员,此举动可被视作“裁员”;但雇主可在雇佣合约终止日7天或之前,要求雇员续约或以新合约重新聘用。而雇员是否可因工作地点的改变,而将更改雇佣合约条款视为不合理,需视乎个别个案的事实及情况,与及相关雇佣合约中的条款而定。
如果新合约的条款并不逊于原本合约,雇员拒绝续约或签署新约,将无权获得遣散费。黄杰业认为,工作地点的改变,对很多工友来说是“逊于”原有的工作条件:“很多工友可能都是住附近地区,如果将他们调往其他地点,即是增加交通时间和费用。”
浸大教职员工会秘书杨小姐表示,据悉现时仍未有清洁工向“庄臣”递交辞职信。该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浸大现职清洁工表示,因自己刚好年满65岁,即使不提交辞职信也可获长期服务金及将自动退休。本报至截稿前未获得“庄臣有限公司”的回复。
浸大发言人表示,将会继续敦促承办商必须依据劳工法例处理有关清洁工的劳资事务,包括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浸大与新承办商的合约中已订明,新承办商必须优先考虑聘请旧承办商的现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