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骄傲月|与姊“打对台”赢彩虹家庭案 律师望争同志离婚权

撰文: 吕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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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是同志骄傲月 (Pride Month),去年5月一宗彩虹家庭案,法庭判决一对同性伴侣就其抚养多年的孩子有共同监护权,被形容是近年LGBT社群在法庭上另一场重大胜利。负责此案的律师,一方名为曹乔茵,另一方是她的孪生妹妹曹乔菱,虽然是“打对台”,姊妹律师在庭上却非“刀来剑往”,反而在争取平权的大方向下一同合作。素以“离婚律师”见称的妹妹曹乔菱指,香港未承认同性婚姻,这类个案从家事法角度入手会比较容易;而她下一步希望挑战的,是争取让同性伴侣能离婚的权利。
摄影:廖雁雄

曹乔菱(Jocelyn)自2009年起担任家事法律师,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离婚个案,较少人知道的,是她曾参与多宗LGBT家庭的案件。(廖雁雄摄)

曹乔菱(Jocelyn)自2009年起担任家事法律师,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离婚个案,较少人知道的,是她有参与多宗LGBT家庭的案件。她坦言,近年接触LGBT案件,是被孪生姐姐曹乔茵(Evelyn)感染,“家姐比较专做关于人权方面嘅法律,我专做家事法……我可以提供呢方面嘅知识,佢又识得点样从司法覆核方面去谂,所以就一齐合作。”

受胞姊感染下接触LGBT案件

“好得意,虽然系identical twins(同卵双胞胎),但只有家姐系同性恋。”二人的声线、五官有八成相似,如非姐姐理着中性短发、而妹妹留着长发的话,旁人也许一时间也未能分辨,曹乔菱指,除了在律师楼的工作,自己也加入了包括姐姐在内的法律团队,“我哋法律团队嘅个案系同家事法有关,有另一个法律团队系做另一啲权利,例如申请公屋、报税(合并报税)……𠮶啲就系同家事法无关嘅。”

曹乔菱说的“家事法相关个案”,是在2021年关于一对女同志申请共同监护权的“彩虹家庭案”,案中的申请人AA和同性伴侣BB,自2003年起开始同居生活,虽然没有结婚、其中一方也与孩子无血缘,但案中法官首次引用“儿童福祉原则”,在去年5月判多年来共同抚养孩子的她们同享监护权,“相信香港有好多人都系咁样嘅家庭,但未有一个个案去过法庭申请,我哋唔知法庭点谂。”曹乔菱指,判决出来后,见到法庭只著重小朋友的福利,案件的重要性在于,有先例让其他类似的家庭可在此后作出同样的申请。

总之你哋大家都系有份照顾小朋友、两个都系对细蚊仔好,为咗小朋友著想,法庭唔会理你哋系咪同性恋定系异性恋。
律师曹乔菱

“好哋哋就冇乜嘢嘅,但如果要分开,冇血缘关系嘅母亲咪会蚀底啲?因为法律上系冇任何权利嘛,但𠵱家知道,总之你哋大家都系有份照顾小朋友、两个都系对细蚊仔好,为咗小朋友著想,法庭唔会理你哋系咪同性恋定系异性恋。”她说道。

另一宗没有见报的,是一对男同志伴侣,其中一方想领养一个他们已照顾、同住多年的小朋友,“原本又系好担心法官会唔会好传统思想,觉得我同意咗畀你领养呢个细蚊仔,我咪纵容、甚至鼓励啲其他两个爸爸去照顾一个小朋友?”幸而最后过程很顺利,社工家访时见到小朋友与两个爸爸真的关系很好,法庭最后判决让其中一人进行领养。曹乔菱指,此两案中她和姐姐看似“打对立”,其实却是合作,“虽然文件上一个系申请人、一个系答辩人,但其实大部分时候,双方都是同意(某一件事),双方唔系打对立。”

需回到承认同性婚姻地方 一同居住特定时间才可离婚

离婚案对曹乔菱来说熟悉不过,然而同性恋人要离婚,却很困难。现时很多人在外地注册结婚,但因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他们要回到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居住某一特定时间才可离婚,“呢个都系我地谂住迟啲去挑战嘅一样嘢。”曹乔菱说,她们正在等待一些愿意站出来的“test case”,一些刚好想要离婚、但又愿意用很多时间、精力去争取权益的个案,“我哋唔系𠵱家直接要求法律承认同性婚姻,但希望从呢个角度,每个人都应该有个权利离婚。”

曹乔菱认为,推动同性权益,法律不是最大的阻碍,要改变的是社会各界的态度。(廖雁雄摄)

叹法律非最大阻碍:要改变的是社会各界的态度

“以法律嚟讲,其实已足够畀我地去拗。”曹乔菱认为,《基本法》规定香港人有基本权利,法律不是最大的阻碍,要改变的是社会各界的态度,“社会肯定比以前接受好多,但有宗教团体仍然好反对……去到law-making(立法)呢一步,如果要法官以法庭身份出一个判决,佢哋依然惊,因为唔可以出一个判决,系同香港唔承认同性婚姻呢样嘢唔一致嘅。”她指,现阶段只能在庭上拿到“as many victories as possible”(尽可能赢得最多胜利),希望有不同声音、判决时,也不多不少地改变整个社会。

曹乔菱指,未来希望挑战的是让同性伴侣可以离婚的权利。(廖雁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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