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委会已过时?】地方行政的历史:殖民政府曾忧成基层代表
你有多久没走进楼下那尘封多年、连阳光也好像照不到的“互助委员会”?在社会资源尚未丰足的1970年代,互委会曾凝聚一班热心邨务的街坊;但在今天家家关上大门的年代,互委会好像要从历史舞台上退下火线。百多呎的互委会办事处不见天日,为政党助选,甚至成为法团棋子,以助巩固其力量。在这个时代,我们还需要互委会吗?
摄影:曾梓洋、钟伟德、李泽彤
在罪案猖獗及卫生恶劣的1970年代,港英政府为加强管治力度,遂于1973年开始在公共屋邨及私人住宅大厦组织互助委员会。1976年,港督麦理浩在《施政报告》正式提出成立互助委员会:“成立组织完善而工作积极的互助委员会,由居民选出委员,互委会可随时与有关政府部门接触,寻求意见及协助……”
互助委员会作为政府咨询架构中一个由下而上的组织,如同其后逐渐成形的地区行政架构一样,旨在把民意纳入咨询系统,同时亦方便社会动员。有趣的是,互委会的成形跟政府的“清洁香港运动”及“扑灭暴力罪行”计划有关。不同于英殖政府一般做法,此两项计划皆希望发动全面社区参与,发起市民由下而上的支持—互委会就成为计划中最基层的负责单位。当时不少互委会亦自组纠察队,组织男丁持棍巡逻,以保障屋苑安全。
殖民政府忧互委会成居民代表
1982年,“地区行政计划”正式实施,全港各区均会设立区议会及地区管理委员会,从地区层面纳入民意。“民政区委员会-分区委员会-互助委员会”的三层地区行政架构开始清晰起来。但是这代表市民能透过参与这些组织实践民主吗?吕大乐在《那似曾相识的七十年代》中指出政府其实更似利用社区建设来实现政策,而不是真正鼓励民主参与:“殖民政府不单无意推行民主化,连将部分权力下放或确认互委会作为基层代表,亦甚为抗拒。它想做到的,只是市民通过社区参与来协助它的行政管理。”
民政司署一份1976年的文件更如此表明:“……公屋居民的单一背景亦会促使他们形成挑战建制的统一阵线……但他(房屋署署长)肯定不会期望互委会联合起来而成为一个大型的团体,自称可代表以万计的居民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利益。”字里行间可见殖民政府的忧虑。
跟法团、区议会位置重叠
今天的互委会又如何?今天,具法定地位的业主立案法团发展愈趋成熟,区议会也已在地区发展数十年,互助委员会位置就更显得尴尬。现在大多互助委员会也位于公共屋邨。民政事务总署回应指,截至2016年12月全港共有1,744个互委会(包括541个私人楼宇互委会及1,203个公共屋邨互委会),比五年前减少490个,原因不外乎大厦重建或业主在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后解散互委会。 在民意咨询架构中,区议会、法团及互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向复杂,亦欠明确的官方说法。在部分屋苑,法团主席同时亦是互委会主席。对政党来说,当然希望能跟法团及互委会同站一线,可保障选票来源;但若三方各落入不同人手中,可以是持续经年的拉扯角力。
互助委员会每三年换届,选举由每层住户推举层代表再互选主席、秘书、司库产生。为鼓励居民成立互助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现为互委会提供每季最多为2,000元的经费津贴,又向新成立的互委会提供最多6,000元津贴。房委会则会为公共屋邨的互委会提供免费会址。不过,互委会的黄金年代,似乎俱往矣。
黄润达:互委会曾发挥邻里互助精神
从事地区工作多年的葵涌邨区议员黄润达指,互助委员会曾是1970年代房屋评议会积极推动的计划:“以前听前辈讲,居民透过互委会提供意见,可发挥到一定功能,如争取到增加石春路及长者健体设施等。虽然互委会只属咨询架构,但也是居民参与屋邨管理的重要一步。”他又指,以前的互委会跟街坊福利会较类近,能发挥邻里的互助关怀精神,亦帮助弥补政府服务空隙。“但现在社会服务完善得多,加上代议政制已发展,每条邨也有区议员,互委会很少再自助互助,变得愈来愈文娱康体。”黄润达说。
黄润达真的见过有互委会变成一班人打麻雀的地方。但今天是否到了互委会需被淘汰的年代?“唉,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黄润达说。因互委会始终是一条咨询渠道,虽然会否咨询互委会的决定在政府部门手中,但只要有互委会身份,可约见政府部门、跟联络主任倾,反映途径比一般人多。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师邹崇铭就认为,要令互委会改革,须加强问责及民主参与。“虽然互委会是民选出来的,但他们却不需要向居民负责,于是久而久之就变得封闭,甚至沦为政党工具。”邹崇铭说。亦有人认为互委会是义务组织,若有太重的权责反会吓阻居民参与。但邹崇铭表示,在目前晦暗无力的政治环境下,香港兴起“自己社区自己救”,若互委会有更大权责,相信不少人会愿意加入组织。
告别政党政治 自己条邨自己话事?
“权责是相对的,如果互委会工作得花很多时间,又不能发挥影响力,相信就无人肯做。”邹崇铭说。他又指出,民主不一定是代议游戏,互委会仍可给予屋邨里实践民主的空间。“为什么条邨里不是民主党就是民建联?为什么一条邨不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做一些事情?”他举例道,现在社联正研究屋邨内闲置空间以举办更多民间活动。若该邨有互委会,是否可有能力重塑屋邨空间?
前文引述过吕大乐对1970年代互委会的看法,现再请他讲讲此世代的互委会。他请记者留意政府于2002年成立的“社区投资共享基金”。标榜建立社区人情、互助网络的“社会资本”一词,在其计划简介中频频出场。“若政府希望在社区里建立社会资本,为什么不在现有框架里改善互委会?这是否暗示制度已老化?”吕大乐说。他又指,跟以往英殖政府所建立的地区行政系统不同,今天政府要在地区层面推动政策,如在某区兴建戒毒所,无论是建制或非建制的议员都会反对,因为他们需要选票。“所以今天在地区层次做咨询,跟以前不同,所遇的阻力大得多。政府就把讨论方向变成‘社会资本’,选出区长、楼长推动社会共融关爱。但问题是社区不只得关爱吧?”政府建立居民组织、把政策由上而下地传达,同时亦无阻民间也能由下而上的自主抗争。这会是政府冷待互委会等的地区组织、把论述转向“邻里共融”等和平理性之说的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