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人们】比难民更次等的寻求庇护者 “免遣返”审批最长2年
香港经常称呼来港作“免遣返声请”的人为“难民”,其实在定义上有些许偏差。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未适用于香港,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连“难民”(refugee)都不是,只是“寻求庇护者”(asylum seeker)。即使他们的免遣返申请获批,其非法入境或停留的身份都不会改变,亦不可以在香港定居及工作。没有“难民”身份,即是连“安置往第三国家”的列队资格也没有。
只有当入境处审批申请后 联合国方能处理个案
截至去年年底,在港尚待审核的“酷刑声请”为9981宗,声请人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孟加拉及印尼,约占总数 80%。以往,来港“寻求庇护者”可以同时向香港入境处提出“酷刑声请”、或向联合国难民署(UNHCR)申请难民资格。至2014年3月起,政府推行“统一审核机制”(Unify Screening Mechism,简称USM),由入境处先统一审理是否接纳“寻求庇护者”的“免遣返申请”后,UNHCR方再审理该“寻求庇护者”是否“难民”、及替之办理移居(resettlement)到其他地区的手续。
仅USM最长轮候时间为4年多 尚未计算上诉需时
国际特赦组织人权教育干事吕衍莹指,USM目前基本有3大缺点为人所诟病:一,入境处专责处理难民个案的人手不足,审批轮候时间过长。据保安局资料显示,入境处审核每个经USM的“免遣返声请”个案平均需时28个星期,最短为两个星期,最长为49个月。然而,这只是USM的需用时间,还未计算上诉、及UNHCR处理移居的时间。以John(化名)为例,去年9月申请上诉,因案件需排期上庭,他预计最快也要2年时间才获判上诉结果;而如果他不服首次判决,可再上诉2次至高等法院,但那通常已需时数年。
去年6月,入境处终于增设遣送审理及诉讼部,将有154名负责审核声请个案的主任,以及132名人员负责策略检讨及法例修改等支援工作。
二,获批为“难民”的个案比例较其他国地太少。据UNHCR的报告,2015年平均全球100宗申请中就有37宗获批。反观本港,截至去年年底,入境处已决定6383宗声请中,只有48宗声请人被获批为难民,而撤回的有3860宗;即撇除已撤回申请,香港每100宗“免遣返声请”只有2宗被确认为“难民”。据悉前年甚至每100宗申请只有0.6宗被确认。
三,透明度低,入境处从没列明批准申请的具体标准。自从USM实施后,只有当入境处完成“免遣返申请”的审理后,UNHCR方能采取任何动作。记者曾就此查询入境处,据入境处资料显示“以现行《入境条例》为基础,在一套合乎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下进行”,没有列明具体确定个案的条件。
以暧昧身份存在香港
因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未适用于香港,本港政府只是不遣返“寻求庇护者”。申请人若希望取得合法居留权或工作权,只能指望移居其他地区或国家。在等待免遣返声请结果或上诉裁判期间,“寻求庇护者”就只能以非法身份逗留在香港。而这漫长的等待动辄数年,也许不少等待者和John有相同的想法——“香港政府在浪费我的生命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