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同志婚姻提司法覆核:我哋唔系想要特权,而系想平权

撰文: 林可欣
出版:更新:

台湾去年就同性婚权争论不休,在一片争议声音下,最快今年年中通过同性婚姻修法,有望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合法结婚的地区。
彼岸将在同性婚权迈进一小步,两岸同志组织昨(22日)举办香港首个同性婚姻平权论坛,早前就同性婚权入禀司法覆核的公务员亦到场分享经历。本身是同志的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指,要在香港争取同性婚姻权益,除了循司法覆核,更期望透过今届特首选举,参选人如曾俊华能于政纲承诺为同志平权。

陈志全(左一)表示,四年多前初任立法会议员时,向政府提出性倾向歧视法的必要性,惟政府仅回应在房屋和贫穷问题下,此议题“唔倾住都唔死得人”,条例和立法被搁置多年。(林可欣摄)

香港首个同性婚姻平权论坛,昨日由本地同志组织“大爱同盟”、“彩虹之约”及台湾“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举办,早前就同性婚权入禀司法覆核的同志公务员梁镇罡(Angus),首次公开讲述婚后遭歧视的经历。

新西兰注册结婚 香港配偶身份报税被拒

Angus 与相识9年的男友,2014年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回港后他去信公务员事务局更改婚姻状况,被当局拒绝承认他与丈夫的婚姻关系;Angus 认为这或违反《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守则》。2015年,他以配偶身份向税务局报税,同样被当局拒绝。本港税务条例在指引中,视伴侣在外国依当地法律注册的婚姻为合法有效,但定义是“男女”及“一夫一妻”,换言之,在该条例下,于任何地方获法律认可的同性婚姻,现时在香港被视为无效。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列出,婚姻是否合法,须以婚姻举行地点的法律决定。目前香港没有法例明确认可在外地注册的婚姻,这些婚姻是否有效,受国际私法管辖;又列明如果外地婚姻是由兩个有结婚行为能力的人按照婚禮进行地的法律而缔结 ,该等婚姻便可获得承认。但又指,“丈夫”和“妻子”兩词分别界定为已婚男士和妇女,根据条例同性婚姻并未被承认为有效婚姻。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
是次就同性婚权议题申请司法覆核的费用不菲,多达6位数字,Angus表示已申请法援分担费用。(林可欣摄)

与政府多番交涉无果 Angus:“我哋唔系想要特权,而系想平权”

Angus就此向平机会及申诉专员公署求助,并于2015年就税务及公务员福利,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两局的做法涉违宪及歧视,法庭已于上年年底就该案进行初步聆讯。

在政府部门工作14年的Angus,一直争取同志平权,近两年不断与政府交涉,但每次收到的答复都令他失望。“我们可以移居其他承认这段婚姻的国家,但正因为我们以香港为家,希望日后生活有保障。”Angus自言与“丈夫”皆有经济能力及稳定工作,申请司法覆核并非只为税务或员工福利,更希望他们这段关系在香港获得承认,亦相信这关乎日后同性配偶在医疗和丧事等安排。“我哋唔系想要特权,而系想平权,大家努力工作为社会服务,只想获得同样应有的权利。”

Angus有关同性婚姻的申请在香港并非首例。代表Angus的律师就案件在2015年底发声明指,政府再次被指违反已在港实行二十年的人权法案下之平等权,如今须再作出回应;又表示:“今次司法覆核申请是为确保同性恋人士能得到公平待遇,而不是为他们争取特殊待遇。梁先生要求政府遵守其自身政策,并确保此举与基本法、人权法案及现行法例、税务条例及性别歧视条例一致。”
Angus代表律师
首个香港同性婚姻平权论坛,吸引逾百名公众人士到场列席。(林可欣摄)

哪个政府部门应负责“伴侣民事结合”事宜?

同性婚姻在香港被视为无效,以致同志与配偶得不到很多社会保障和权利。多年推动同志平权的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指,过去香港同志社运人士认为,平权要循序渐进,先是同志性行为早于1990年代定为非刑事化,但至今社会就《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歧视法》的讨论仍未有共识及正式咨询,遑论香港同性婚姻立法?

陈志全于去年初已向立法会提出,研究订立伴侣民事结合的动议辩论,“但问题系应该由边个政府部门负责,企出来倾?W小姐案(变性人婚权案),因为法院判政府输,涉及入境处工作,所以保安局负责。”

陈志全指,在目前香港讨论同性婚姻狭窄空间下,除了继续争取政府容许伴侣以民事结合,惟有如Angus的做法,透过司法覆核,“例如配偶器官捐赠、领取骨灰、签署紧急医疗安排等等,都可以是争取同性婚权的切入点。”

陈志全期望,今届特首参选人能为同志平权作竞选承诺。“好似曾俊华话,参选系唔想见到更多香港人移民,但有些同志或因为婚姻未得承认,而移居外地生活,所以希望参选人可以提出要平权,提高香港人权保障。”

近月在台湾参与多场同性婚姻平权运动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指台湾同志平权并非政治议题,而是跨党合作的社会进程。(林可欣摄)

台湾同志议题无分政党

陈志全又希望,一些开明的建制中人能支持同志平权的议案。同场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亦形容,同志平权是“一场超越政治党派的合作”,并非政治议题。“不单是政党诉求,而是全台湾代表进步社会的议题。”

他与民进党立委、时代力量党团,于去年均分别提出3个修法建议,内容大同小异,均分别于当地有关婚姻的法律中,修改当中重要字眼。在一片争议声音下,当地先后举行两场公听会及多场集会,最终于上月26日修法通过立院初审。“若今年4月到立院二读,有过半数立委投票,台湾就正式有合法的同性婚姻了!”许毓仁雀跃的说:“欢迎香港的朋友以后来台湾结婚!”

在许毓仁的提案中,一些重要字眼改为中性词语,例如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双方”、“夫妻”改为“配偶”、“养父母”改为“养亲”、“女婿”改为“子女之配偶”等改动;以及同性伴侣于收养孩子时,法院不得以收养人的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和特质等理由而有任何歧视待遇。
除了每年11月举行的香港同志大游行,本地同志运动还可透过什么方式争取性小众平权?(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