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安置”天台户:我们被当二等公民 只能轮候旧公屋
落雨漏水、打风时呯嘭作响、老鼠屎满床、水喉也被小偷盗去……便是深水埗青山道唐六楼天台屋的日常写照。在深水埗旧区,这样的天台屋数之不尽,随着市区重建,这种天台屋渐被拆卸,但基层住户会去哪呢?
李先生8年前买下深水埗一青山道一栋大厦的天台屋。重建来临,他本以为环境将改善,后发现天台户的安置政策跟楼下租户不同,被当作“二等公民”,即使符合公屋资格,安置时却只限配获旧公屋单位。然而,因旧公屋单位很多时候不在同区,变相不能同区安置。
十室九空治安变差 小偷趁机拆喉变卖 天台户与老鼠屎同眠
2014年11月,发展局刊宪宣布青山道 / 元州街发展项目,由市建局发展,包括楼龄超过60年青山道223号。从事建造业的李先生一家四口自2009年居住于这栋唐楼天台上。
要到天台,首先要爬五层楼梯,上楼时可见不少单位已迁出,包括被改成㓥房的单位。三栋楼的天台被打通,三条楼梯均可上落同一天台。天台两旁建满不同大小形状的天台屋,有些更有两层高。天台屋之间走廊狭窄,晾满衣衫、棉被等。天台两边留有空间没建屋,但摆满已搬走的住户弃置的旧家具和杂物。
记者黄昏到访时,其中一个天台户在房内大叫:“哗!床上咁多老鼠屎嘅!做乜咁多㗎!点瞓啊今晚!”曾小姐说,愈来愈多住户搬走,老鼠们没处觅食,聚集在还剩十多户人的天台。
因很多天台业权属大厦共有业权,市建局需待购入整幢大厦的业权或政府收地后,才有正式法律地位处理,所以天台户往往是重建时最后才处理的居民,等待安置时楼宇已十室九空,天台户便面对治安及卫生问题。李先生说,上月就有小偷趁少人了就偷走大厦的铜水喉,要自己花费再安装过。
僭建屋有价有市 户主误以为合法
李先生住天台屋前曾跟太太住过板间房:“四个人一间房,吃饭也要坐在床上。”因为家庭成员多了,他在亲戚介绍下,他们搬到青山道上的天台屋,以四万元买入,花了四、五万装修及接驳水电。
天台屋虽属僭建,但仍有价有市。不少市民花数万向前“业主”买下天台屋业权,花数万装修、接驳水电。由于土地注册处接受天台屋注册,天台业权由律师协助买卖,天台户又要缴交差饷,水表电表可以接驳,有市民误以为天台屋具合法地位,到重建时才发现天台业权其实属于大厦公家,自己买下的仅是天台屋。
现时,官方没有统计居住在天台屋的人数,不过据社区组织协会2009年的统计,香港约有10万人住在笼屋、板间房及天台屋等不适切居所。香港工商专业联盟2012年发表的报告则估算全港有接近201,000人居于天台屋、“㓥房”、板间房等私楼的低收入住户。
天台户只可获派旧公屋难原区安置 楼下住户已派同区新屋邨
2002年,房屋署更改清拆天台屋及寮屋时居民的上楼资格,住户需证明清拆前于有关搭建物住满两年,并符合轮候册的准则,就可获编配公屋单位,或选择领取租金津贴租住私人楼宇。
2014年,李先生知道自己住的大厦将会重建,本以为环境可以改善。后来才知道,天台户跟楼下租户有不同待遇。李先生指,天台户重建时被当“二等公民”对待,因为天台户被要求交出人口冻结时两年前的住址证明,包括小朋友;楼下住户则没此规定。
另外,天台户即使符合公屋资格,正在公屋轮候册上,但重建时市建局会根据屋宇署清拆违例天台构筑物住户的安置准则,安排天台户入住翻新公屋单位,不能获派新公屋。
李先生本身已在轮候公屋队之中,排了两年队,本身新旧公屋都有机会获派,但市区重建下,却因而变成只有获派旧公屋的机会。同一栋大厦,楼下的住户在九月时已获派同区的新公屋苏屋邨,但天台户却因屋宇署政策,只能等待翻新公屋。
市建局回应指,重建范围内的违例天台构筑物与其他住宅楼宇的违例天台构筑物并无分别,故采用房委会为受屋宇署清拆行动影响的安置准则,会尽量安排安置受影响的合资格天台占用人到市区翻新公屋单位,让希望居于市区的有关住户可以继续留在市区。
李先生指,公屋新旧反无问题,最希望的是原区安置,因同住的外母已习惯当区生活,也定期徒步到当区的医院覆诊,他担心老人家搬到第二区后难以适应新生活。
不过,翻新公屋难觅,难以做到“原区安置”。邻居之中有两户已获派过一次公屋,但获派可抽的公屋单位中,只有分别八分一及十二分一机会可抽中原区的单位,故他们已拒绝该次机会。(一般而言,公屋轮候册上的市民有三次抽公屋的机会。)而李先生跟市建局签了协定12月31日前要迁出,但至今仍未获派公屋。
研究者:市建局应对天台户与楼下租户一视同仁
影子长策会成员陈绍铭认为,虽然天台屋属僭建,但住进天台户的居民都是因环境所逼,才无奈住进天台屋,平日面对楼下住户更多的危险。而且一栋大厦所容纳的天台户为数不多,市建局重建时应一视同仁,让天台户跟楼下租户有同等安置政策。
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郑玮指,不合符公屋资格的天台屋租户,重建时因负担不起,就只能在㓥房市场寻觅下一个居所,或入全市建局的安置大厦。不过,帮助重建居民的义工张锦江指,安置大厦环境恶劣,有一人单位细至30呎(即2.8m平方米),亦有二人单位只有43呎(即每人仅2平方米),远低于房委会的公屋编配标准:每人不少于7平方米。
天台屋1950年代起容纳难民 旧区最多
香港房屋问题源远流长,天台屋亦已是1950年代开始有的产物。当时,大量难民从中国偷渡到港,港英政府未有房屋政策,基层房屋供不应求。于是基层自己以木板、铁搭皮、砖头等搭建简陋的房屋,低成平暂时解决居住问题。除了漫山遍野的寮屋,市区楼字上的“天台”亦成为了很多人的家园。
住在旺角天台屋40多年的黄先生说:“70年代,单身寡佬租楼好难,因为人家不认识你,怕你是坏人,两公婆才易租到房。”虽然每逢打风落雨均要担惊受怕,但终于不用于城中终日飘泊寻求出租单位。天台屋这种比板间房环境更差的住屋,当年便成为很多单身人士的避难所,时至今日亦是低收入家庭的容身之所。
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郑玮指,天台屋在旧区如深水埗、旺角、太子、大角咀较为常见,尤以深水埗为多。
曾因拆天台屋而引发“合一事件”社工石油气瞓街被捕
政府虽欲取缔天台屋,却一直难以解决基层居住问题,更曾因此引发社会冲突。回归之前,港英政府欲整顿市容,以僭建为由在1994至95年间展开“滚石行动”,大规模清拆天台屋。当时其安置条款为1980年代处理寮屋安置的“八二六一”标准:即居民须证明在1982年6月1日前居住该天台屋,才能获公屋安置。然而,一条安置寮屋的条款,十多年后用于安置天台屋,引发居民不满。
1994年,荃湾合一社会服务中心的社工与荃湾天台屋居民,带同煮食炉、石油气罐等摆放中环“瞓马路”,抗议没有合理安置。结果22名示威者,包括10名社工与大专生被警方拘捕,引发社会极大回响。
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指,政府一直指天台屋属僭建物,却容许其存在多年,政府责任不可推卸。他市民买天台屋时,未必有认知及意识查明天台的业权,政府应在租约打厘印时,让市民可容易查明物业业权,在购买前便可知道天台屋没合法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