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院舍懒人包】 8大问题:津助院舍轮候最长16年、制度漏洞多

撰文: 黄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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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涉性侵院友,令大众关注私营院舍质素问题。然而轮候津助院舍却需8至16年,令智障人士变相“冇得拣”,被逼入住环境恶劣的私院。除了监管不足,原来规管残疾院舍的制度本身亦有不少问题——院舍私营化、人手标准倒退……政府该改善的还有多少?

残疾院舍被揭服务质素参差,智障人士的一生,是否要在不受尊重的环境里渡过余生?(吴钟坤摄)

1. 申请津助院舍 动辄轮候10年

私营院舍质素欠佳,不少人都宁愿轮候较有保障的津助院舍,然而一等,可能就是10年或更久。

2. 智障院舍私营化 服务全外判?

2002-2003年度的审计报告可见,当局曾比较社会福利署服务与非政府机构服务的成本,指出社署提供的服务支出较非政府机构多,若将服务全部外判予非政府机构,每年可节省1,260 万元,并指出非政府机构提供服务的模式较为灵活、运作成本较低,建议该署外判服务。

在审计署建议把服务外判的十多年后,现时智障人士院舍服务已全面外判,此前的2000年,社署更将津贴由按项目拨款改为整笔过拨款,免却申请、批核的手续,是为外判的先声。

3.  整笔过拨款“弹性剥削”员工

整笔过拨款措施令机构有了弹性运用资源的空间,但同时却令员工有被剥削的机会——当其他开支上升或私营院舍希望牟取更多利润,调低或冻结员工薪酬便是“节源”的方法。在最低工资实施后,这些相对属“嫌恶性”的工作便难以吸引人留下,导致院舍人手流失率高、难以请人的情况,服务质素因而降低。

4. 不合格院舍豁免3年又3年 条例形同虚设

按《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及《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所有残疾院舍在设备、卫生、服务水准等方面均需有一定水准,惟院舍可申请豁免,在期限内进行改善工程,可获3年的豁免期,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同样可至3年。现时全港有310间残疾人士院舍,59间获发牌照,251间获发豁免证明书,获豁免院舍超过8成,条例形同虚设。

现时智障人士轮候院舍需要8-16年,若照顾者年老,智障者便要维持无人照顾的处境10年。(潘思颖摄)

5.  人手1:3变1:13 条例标准太低

现时《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中,以有40名院友的高度照顾院舍计算,全日人手最少须为3人,即1比13,但原来守则在2002年订立时,40人的高度照顾院舍全日人手须至少有12至13人,即1比3。空间方面,2002年守则规定高度照顾院舍每人要有8平方米空间,现时却为6.5平方米,条例标准不进反退,使服务质素无法受保证。

6. 乏针对高龄智障人士支援

智障人士身体机能较易退化,社福界多将智障人士老龄定于40岁,智障人士高龄化,但现时院舍内没有针对老年智障人士的服务如医疗支援,使高龄智障人士得不到应有照顾。另一方面,轻度智障人士因尚有自理能力,不被容纳于残疾院舍,到老年时因没有老龄智障院舍,即使身体机能退化,也无法进入院舍,得不到支援。

7. 安老、残疾服务系统分开 双老家庭遭拆散

有不少智障人士由长者照顾,智障人士本身亦是高龄,但现时制度以两套评估机制、两个院舍牌照事务处、两个服务单位分开处理长者及残疾人士,令两者只能分别进入不同的院舍,原有家庭遭拆散。

就如某组织有家长已70岁,正在照顾40多岁的智障人士,他们担心日后会被逼分离,但照顾者已和其他家长约定,若自己进了老人院,会由其他家长在周末带住院舍的儿子去老人院探望。在未有容纳老年照顾者与智障人士的“双老院舍”前,他们未来或只能如此劳师动众,如果没有家长支援网络,更可能永远无法相见。

8. 私院收费高、分类不清、质素欠佳

有不少智障人士已进入老年,其照顾者亦为长者,在安老、智障人士服务分开的制度下,他日家庭或被拆散。(黄国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