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裁判法院】仅存70年代风格不获古咨会评级 港大教授倡保育
近日,于1961年启用的三级历史建筑前粉岭裁判法院,正式活化保育为香港青年协会领袖学院。但比它迟10年建成的荃湾裁判法院却有截然不同的下场:或将因“一地多用”发展项目而被拆卸。
荃湾裁判法院于1971年正式落成启用,是继前粉岭裁判法院后,新界第二所裁判法院,负责处理罪行较轻的案件。法院楼高三层,是香港唯一没有电梯的法院。外墙主要由混凝土铺成,正门入口设有铝闸,而大楼的高层有一排窄小的玻璃幕墙,采光良好。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关闭,完成45年历史使命。
摄影:黄桂桂
在1971年荃湾裁判法院落成前,荃湾一带的刑事案件均交由九龙裁判法院审理,但随着罪案日益增加,九龙裁判法院不敷应用,加上政府有意发展“荃湾新市镇”,遂兴建荃湾裁判法院。法院落成初期,旁边便是海滨,经过1976及1999年两次填海工程,海岸线伸延至现时的荃湾海滨公园,一幢幢私人住宅随后落成,形成楼高三层的荃湾裁判法院被高耸入云的大厦包围的局面,犹如“凹”了下去。
学生旁听 乱过马路要上庭
于荃湾长大并在荃湾一中学任教通识科的张锐辉认为,荃湾裁判法院有留下来的必要。中二的通识课有一节关于“法治教育”,为了让学生更深入认识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自2007年开始,张老师每年都会带全级的中二学生到荃湾裁判法院旁听。“如果当时有一些以律师为题材的电视剧,学生会很期待在法庭上看到律师针锋相对的情节,可惜现实并不如他们所想。”由于荃湾裁判法院审理罪行轻微的案件,例如高买、少额偷窃、乱过马路等,检控官一般而言会读一遍检控书,再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认罪,案件已告终结,整个审讯过程只需20分钟。
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的控罪范围广泛,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处理。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
偷虾留案底 学生上了一课
他忆述最难忘的一次审讯,是一名家庭主妇在街市偷了一包价值几十元的虾,检控官在法庭上举证,再由被告的律师为其辩护,最后该家庭主妇被判罪成,需守行为及罚款。检控官在宣读判词时说:“要提醒你,经过今次案件后,你已经有刑事案底,以后不要再犯错了。”法官的一席话让旁听学生上了一课,“个家庭主妇因为偷了一包几十元的虾而留下案底,令同学深深意识到,原来只是犯了很小的错也要承受法律后果。”
作为本港司法机构的第一关,荃湾裁判法院与不少重大案件有关连。例如2016年12月,车神“盲亨”詹昌盛的16岁女儿遭其20岁男友误杀案;2016年轰动一时的三男一女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2010年7月,一名涉嫌弑母杀妹的15岁少年被控两项谋杀罪等,疑犯均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二楼玻璃窗 一改法院森严形象
自荃湾裁判法院于2016年关闭后,中二学生的法治课便由荃湾裁判法院搬到遥远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张锐辉仍记得荃湾裁判法院关闭前的样子。“它是香港唯一没有电梯的法院,沿着楼梯走上二楼,顿觉豁然开朗,各法庭外的等候大堂正对着一整排玻璃窗,采光极佳,不用灯光也能把大堂照得通明,令法院少了阴森、压迫及封闭的感觉。”他认为这反映了政府在司法制度上的看法,“由以往的封闭变得开明。”在建筑上,荃湾裁判法院代表了70年代的司法制度,拆掉便会形成历史断层。
香港建筑师学会会长李国兴指,法院的外观设计因应不同年代而有所不同,“以前的法院设计倾向庄重、严肃、威严,所以建筑上比较封闭,到六、七十年代转而倾向开放、开明,设计上更多采光,例如荃湾裁判法院下层多石屎,上层则有一排玻璃窗,营造开扬的感觉。”
六十年代法院重古典建筑风格较庄严
香港大学建筑文物保护课程学部主任李浩然指,二战前流行古典主义建筑,直至60年代,即荃湾裁判法院之前的法院建筑仍未能脱离古典风格,例如建于60年代初的北九龙裁判法院及前粉岭裁判法院仍有艺术装饰、讲求左右对称、封闭、不光猛,以营造一种庄严、肃穆的气氛,起震慑人心的作用。
七十年代:现代主义建筑风格重简约
而1971年落成的荃湾裁判法院则采用当时流行的包浩斯建筑风格(亦称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其建筑特色包括:一,左右不对称;二,外表像一个盒,强调实用及功能性;三,开始采用大玻璃,象征增加透明度;四,色调偏向简单,采用白、灰等原色,不雕栏玉砌。李浩然称:“这种建筑特色背后象征了一种社会思想:平等、亲民、大众化、透明度。即社会由强调当权者的权力转而讲民主、重视大众、方便及透明。”
八十年代:后现代主义建筑风格重透明
而踏入八十年代,人们厌倦了现代主义的单调、沉闷,导致后现代主义兴起,建筑物上开始采用大胆的颜色、装饰,并大量增加玻璃窗,使大厦透明度更高,例如于1987年建成的屯门裁判法院及沙田裁判法院便已出现整幅的玻璃幕墙。
成七十年代法院建筑孤本 学者倡保育
与荃湾裁判法院采用同一设计式样的新蒲岗裁判法院已于2004年10月被政府拍卖,并由新鸿基地产投得,其后被重建成私人住宅“誉.港湾”,令荃湾裁判法院成为同期法院建筑中的“孤本”。李浩然指虽然香港现存的六、七十年代现代主义建筑为数不少,例如香港大会堂、邮政总局等,但对于应否保留荃湾裁判法院,他斩钉截铁说答案是肯定的。
“政府系唔见棺材唔流眼泪。就好似唐楼咁,以前中环、西环一带有好多,但畀政府拆晒,到净返好少𠮶阵先嚟保育已经太迟。虽然𠵱家香港仲有不少现代主义建筑,但如果因为咁就话拆,到净返好少𠮶阵,净低嘅已经唔系最靓、最值得保育嘅建筑。所以政府应该要𠵱开始拣定(要保育的建筑物),而法院建筑系有保育意义嘅,因为佢象征咗香港系一个法治社会。”
古咨会:不为1970年后建筑评级
发展局发言人回复《香港01》查询指,建于1971年的荃湾裁判法院,现时并非已获古物咨询委员会评级的历史建筑或有待评级的项目,这是由于古物咨询委员会在2013年9月的会议上,议决暂时不为建于1970年或以后落成的建筑物进行评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19/20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将预留220亿元落实多个“一地多用”发展项目,涉及屯门、上环及荃湾七幅土地,以提供更多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有消息指,荃湾大会堂及毗邻裁判法院用地将成其中一幅遭拆卸重建的土地。对此规划署发言人称,荃湾区议会已于2018年11月27日的会议上,通过成立一个非常设工作小组,探讨荃湾裁判法院、荃湾大会堂及其广场用地作一并发展,以落实“一地多用”发展模式。并强调研究仍属初步阶段,当局对计划建议持开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