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告香港雇主】外佣索偿 劳审处首准越洋视像作供
一名外佣向前雇主追讨8.59万港元,香港劳资审裁处史无前例地批准外佣越洋以视像作供。有外佣团体认为这是香港在外佣权益上的跃进,因为这意味著曾受不公的外佣在离港后,就算种种原因未能来港,依然能够以视像作供提出索偿。曾协助外佣争取越洋视像审讯的团体Justice Without Borders(JWB)指,正在处理另一个同样的外佣案件,同样会申请越洋视像审讯。JWB香港办事处主任林凯汶说:“外佣不是香港的劳工,不能够要求他们完成工作合约后继续留在香港,她们有回国的权利。”
外佣照顾患癌母不能来港
外佣 Mallorca Domingo 2016年向姓吴的前雇主提出索偿,指控前雇主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掌掴她。Mallorca遂向前雇主追讨8.59万港元,作为薪金损失以及来往菲律宾与香港的机票费用。Mallorca以照顾患有肺癌母亲、以及再无法支付机票费用为由,申请越洋视像作供。2017年申请曾遭到否决,JWB的义务律师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成功。当时朱珮莹法官指外佣有合理的理由,若不能以视像审讯,“是无法获得公平公开的聆讯。”而且有权兴讼是保障外佣的公民权利。
林凯汶指JWB是次成功争取遥距审讯,主要原因是提交申请时,已提出一个当地视像审讯安排可行方案,让劳资审裁署“破例”准许。“我们找了一间菲律宾律师楼可以提供视像审讯的器材,同时找到一位独立的菲律宾法律教授在场监察。”
案件在本周二(19日)重返劳审处召开第3次聆讯,并排期至今年9月展开审讯,届时案件将会首度以视像作供。因为Mallorca不能失去现时工作,只能出席一天的视像审讯,案件同时批准由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的秘书Shiella Grace Estrada担任该名外佣的代表,协助接下来的审讯。
JWB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对未来的外佣影响甚深,因为他们正在处理另一宗同类的外佣案件。
JWB行政总监 Douglas MacLean 指出︰“这对香港的外佣而言,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胜利。长久以来,外佣归家即等于放弃索偿。法院正当的判决为许多已返回祖国的外佣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去追讨赔偿。”
香港应否废除“两星期规定”?
外佣能够越洋审讯,无疑是外佣权益上的一个里程碑。不少外佣团体如香港外佣运动行动中心一直倡议废除“两星期规定”。在特订的法例规定下,外籍家庭佣工必须与雇主同住,而本港的入境条例只允许辞职或被革职的外佣,有两星期时间寻找新工作。香港外佣运动行动中心认为“两星期规定”及“强制留宿条例”均属不公平及有歧视性质的法规。
移民工牧民中心于2012年发表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有58%的外佣曾受言语侮辱、18%受身体虐待,更有6%遭到性侵犯。然而,因受“两星期规定”以及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的规定影响,外佣难以举报或离开施虐的雇主。
劳资审裁处一般2个月审核
更关键的是,一般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须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审核,以致外佣难以讨回公道。林凯汶指出,外佣要向入境处提出有诉讼在身或已报案,可申请签证延期方可留港。但签证延期费为每两星期港币190元,“因为不是工作签证,外佣更不允许于申诉期间在港工作,她们只能够在庇护机构中呆等。”外佣又如何承担膳食及住宿的费用?
林凯汶指JWB正在协助一位外佣向前雇主提出诉讼,指替前雇主工作3个月期间,只放了3日假期,而且每天只能睡3至4小时,有慈善团体替外佣撰写辞职信。“原本有这封信可以向前雇主索偿,但前雇主在法庭上拿出一封信,指该外佣是自愿离职。”该信涉嫌伪造,警方介入调查。“那外佣指很想回家,但想挽回公义。她在香港等待6个月,便回祖国。如果不是我们的律师帮助她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她根本不能回祖国。”
国际的劳工团体及人权组织促请香港政府废除“两星期规定”已超过十年。至于“同住规定”,政府2003年起规定来港外佣须与雇主同住,有菲佣前年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处处长要求外佣“同住规定”涉及的逗留条件超越《入境条例》限制,亦违反《人权法》禁止强迫劳役的条文,惟最后败诉。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指,“与雇主同住”是工作条件之一,除了是政府特别为本港家庭需要而制定,同时保障本地家务助理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