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长梯的抗争】Self-help Kit: 潮语释义
撰文: 吴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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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急剧老化,市民讲求行动方便,“无障碍”(accessibility)成为社会新兴的责任。所谓“无障碍环境”就是要将生活环境中,各种有形障碍移除,无论长、幼、伤、健的人士,都能够随心所欲地行走于社区空间。近年,相关服务此起彼落,无障碍的士“钻的”推出市场;商界亦设“无障碍企业友善名单”;而2012年,刚当选的梁振英大打民生牌,推出“人人畅道通行”政策,在全港200多处加建升降机及斜道等无障碍设施。
谁把“无障碍”的讨论引到公众议题呢?丹麦人卞‧麦克逊于1950年代提出的“正常化原则”观念,主张残疾人士都应过正常生活。1970年代,在英国伤健运动创办人Mary Robinson访港并宣扬“伤健共融”的概念,带动香港发展“无障碍环境”。1984年,香港政府推出第一份有关私人楼宇内为行动不便者的设施提供的指引《设计手册:伤残人士使用的通道1984》。而《建筑物条例》列明建筑物内无障碍通道及设施的设计规定。但是,政府建筑物及公共房屋豁免于《建筑物条例》外;而在《设计手册》里,“如畅通易达的通道设有梯级及楼梯,便应同时装设斜道、升降机或自动梯”的条文,也只属建议部分而不是强制部分。香港的“无障碍环境”是否只是一句好听的口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