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之春.山系婆婆3】民间于官地建设 地政有权拆

撰文: 吕嘉丽
出版:更新:

山友如友珍若情难自禁亲自动手建设石椅石台,即等同私自动官地,多番被地政总署将这些土炮设施夷为平地。山上社区设施本应由山下的官方拨款建设,逐个山头轮候,事实却是一个山头的排队时间或许已经等同一个山友的寿命。

友珍曾在附近位置搭建石椅,但2006年遭地政署拆掉,只有照片仍留下。(黄宝莹摄)

地政有权拆毁土炮设施

 

有些山头被指土炮设施“危险”,收到地政总署警告,指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在限期内被要求拆卸。

 

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涂谨申指,一般市民如只是搭建棚仔或椅桌,而没削坡或斩树,或损害他人商业利益,其实政府难以起诉此类设施自建行为。另外,由于市民搭建的设施供公众使用,也称不上属侵占土地。

 

但是地政总署回复指,一般而言,若发现有人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可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张贴通告,饬令占用人于限期前停止占用。 如占用人未有遵从,地政可接管该土地上的任何财产或构筑物,包括拆掉该土地上的构筑物。

民间自建的设施较有个人特色,不像政府建的一式一样,每个都独一无二带有温度,而且实用。 山友想要的,政府不容许,跟足法例等政府做,却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有一张椅子坐。
山系婆婆友珍

“成功争取”最后的选择

 

这些设施本来是由政府做,一般政府所建的山上设施包括行山径、休憩处、长座椅、指示牌、观景台等。但区议员透露,每个区议会内有约30名议员“争资源”,一个议员一年最多只争取到30万元,但多数会先建行人路上盖,这些山上设施,在区议员的工作排序中排得很后,就算议员有决心做,也要经过地区小型工程拨款,再与18区的设施排同一条队。

友珍婆婆说,“有人帮你搞到这样美的花园及棚仔,让大家娱乐、歇脚,这样对政府不是更好吗?你不用出钱不用出力,你又不需要用这个地方,你要用的话我还给你。”
 

刘小姐坐在友珍建的石椅上说,民间自建的设施较有个人特色,不像政府建的一式一样,每个都独一无二带有温度,而且实用。
 

山友想要的,政府不容许,跟足法例等政府做,却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有一张椅子坐。这种管理至上的思维,才是问题重心。但是,公共设计是否只应由政府担当?或者,我们可从这些山上设施开始,想像一下我们可如何打破这种由上而下的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