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图看清香港虐儿实况】多少受虐儿童 消失在官方数字之间?
接二连三传出虐儿个案,让家庭暴力问题重新浮现在公众眼前。纵使政府指在社署提供的数字中,2013年至去年首9个月的虐儿个案没显著升跌,但0至2岁儿童受虐的案件4年多来急升至158宗,其中以身体虐待和疏忽照顾为最多,让人关注新手父母家教教育方法。而警方在接获平均每年近千宗涉刑事成分的虐案中,以12至16岁女童为多;最终几乎全部只有性罪行告得入,但检控和定罪人数也仅约半百。这些年来还有几多孩子受虐却不在官方呈报和检控数字里?
据社署最新数字,过去五年接到的虐儿呈报数字由2013年的963宗,轻微下跌至892宗(见图表一)。除了0至2岁儿童受虐的个案不跌反升,这5年来的虐儿个案年龄主要在12至16岁的孩子。
在社署2017年更新版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中,现时香港对虐儿的定义,是对18以下人士作危害或损害其身/心发展的行为,或因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危害或损害。社署在此长达213页的《指引》详细列出身体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顾及精神虐待等处境或伤害情况,部分更提供评估指标。但全仅为社工、学校、医护人士及警方处理时的参考指引,署方指每个个案需要个别开会和考虑情况。
在社署的数字中,精神虐待个案为最少,除了在2013年有16宗,其后每年不足10宗。怎样为之精神虐待孩子?终日责骂、侮辱批评小朋友蠢、“无鬼用”算不算是精神虐待?署方指此等有待进行“危机评估”。
5岁临临疑遭生父和继母虐打致死。孩子的圈子多在家里和学校,社署最新数字显示,过去五年被呈报的虐儿案中,约八九成皆为生父生母,撇除陌生人或与他们的无关系者,其次为亲友如亲戚或其友人,以及继父母和照顾者(见图表二)。
然而,即使社署每年接获近千宗虐儿个案,警方的数字却显示在家庭虐儿涉刑事成分不足五成。施虐者犯谋杀、误杀、严重殴打等“侵害儿童人身罪行”和“侵害儿童性罪行”的,大部分都是“街外人”如导师、邻居、无亲属关系人士。
而且这类涉刑事罪的虐儿案中,受害人多是12至16岁女童(见图表三)。
而最终警方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6条,(即非法抛弃或或弃不足两岁儿童,以致该儿童的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仅一人被检控和定罪。其余年份为0。
至于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即有照顾和管养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儿童或少年人,致他/她身体或心灵受损害),在2013年至2016年间,及去年首9个月,分别只有58、66、87和92人被检控,最终告得入的,也只有34、42、55、63和44人罪成。究竟前线人员这些年来在发现和跟进虐儿案中,有何困难?本地的保护儿童政策是否落后、需要检讨?
请看〈01社区〉虐儿议题系列报导:
【幼园辅导员.下】求学都是求分数 轻视情绪教育导致虐儿惨剧?
现时本港没设立特定的虐儿罪,但设《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 213 章)、《教育条例》(第 279 章)等保护儿童法例,而施虐者多被受《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包括乱伦、性罪行)、《侵害人身罪条例》等条列规管。
但劳福局近日回复立法会议员查询时指,除了上述的《侵害人身罪条例》,政府没有备存其他涉及虐儿刑事罪行的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