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得好】荷兰禁绝㓥房起“货柜屋” 最贵仅6千5 屋太细冇市场

撰文: 柯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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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于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政府将协助非牟利机构研究在闲置土地兴建预制组合屋 (俗称:货柜屋),增加过渡性住屋供应。荷兰、英国等欧洲多个国家的“货柜屋邨”发展成熟,理应是香港的参考对象。然而,当政府尚未有具体方案时,民间对“货柜屋”的态度回异——担心造价高昂、环境未如理想,甚至有人认为居于货柜是倒退。
社联社会房屋共享计划政策研究及倡议项目总监何俊杰曾到荷兰阿姆斯特丹考察,他认为荷兰的组合屋技术值得借镜外,当地的租务管制政策及整全的社区规划都是成功因素。“荷兰组合屋最值得参考的地方就是宜居元素——每个人住几大间屋、是否要起到好密,这些比技术更需要考虑。”

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组合屋群学生宿舍Spinoza Campus。(相片由受访者提供)

荷兰组合屋租金设上限

货柜屋在香港并非新概念——新界遍远地方用货柜搭建的非法房屋、工地也有货柜办公室。何俊杰于访问开始,就纠正我的概念及用字。“荷兰发展商Tempohousing在2004年兴建的学生宿舍是由旧货柜改装,但之后技术逐渐演变,改善隔音保温的问题,到2010年起已经是额外搭建的组合屋——每间屋的空间可按需求而改变,并不是按货柜本身的大小而建屋。”

今年十月,何俊杰到访阿姆斯特丹的两个组合屋群视察,分别是学生宿舍Spinoza Campus,以及主要供新移民居住的Startblok Riekerhaven。荷兰的房屋政策设租金上限,过度性质的组合屋及永久的社会房屋的租金不少710.68欧罗 (即约6,500港元) 。何俊杰举例说以707欧罗 (约6,400港元) 的价钱,则可租到635呎一房一厅的单位。

然而,价格低廉是否等于质素参差呢?何俊杰笑言,这趟考察刻意检视屋内的墙身地板,发现隔音效果未如理想。“当我敲打墙身时,发现石膏板很薄,应该隔离屋会听到。走在外头走廊,居民多次叮嘱我放轻脚步和不要敲墙,免得吵醒正在睡觉的邻居。”何俊杰估计,Startblok Riekerhaven属早年发展的组合屋,采用的物料未算完善;而后期的Spinoza Campus已经利用厚身的石膏板,隔音功能已经大为改善。“学生试过开大喇叭听歌,也不会嘈到隔离房。”

何俊杰认为组合屋十分宽敞舒适,他说普遍荷兰人认为太细的房间等同剥削。 (相片由受访者提供)

“太细的话,荷兰人唔会租”

现时,社会房屋占荷兰房屋市场32%,每月入息低于2978.3欧罗 (即26,030港元) 的永久居民就可申请。何俊杰留意到Startblok Riekerhaven的房屋分别有单人及多人单位供应,前者约220平方呎,后者则有三房或四房,需共用客厅、厨房及厕所,而每间房间的面积平均约有120平方呎,租金约411至437欧罗 (即约3,700至3,900港元) 。何俊杰到访过两个组合屋邨,让他感受最深的是屋内宽敞的空间。“入到屋个感觉好舒适。一人单位二百多呎,有些二人单位都有就六百多呎,——居民有一个好清晰的概念,就是每个人的居住面积应该有多大。当有些单位太细的话,荷兰人是不会租的。”

租管积分制杜绝㓥房

荷兰的住屋情况仿似与香港走在两极——我们望著攀升的租金,只盼有片瓦遮头,空间大小、环境也无从选择;而荷兰房屋可分为高租值房屋及社会房屋,后者由社会房屋企业发展,同时也受租务管制规管。何俊杰说社会房屋的租金从一套积分制度 (Point System) 厘定。“如果房屋的条件很差,分数自然低,而租金相对较便宜,但这些房屋是没有市场的。因为他们有好牢固的思想,就是居于太细的房屋等同被剥削。”

除了积分制度,社会房屋的租金亦设有上限,加上大多社会房屋有租户联盟处理租户与业主间的争议。何俊杰认为这三方措施均有助控制租金升幅。“这亦解释了组合屋在荷兰为何不会变成㓥房,因为很细的房屋租金自然低,企业没有钱赚之余也没有市场,甚至有机会被民间团体投诉。”

组合屋外有大片草地是居民聚会聊天的公共空间。(相片由受访者提供)
组合屋群中设有多个回收箱,鼓励居民实行绿色生活。(相片由受访者提供)

荷兰推时分券 帮街坊储积分book场有折

现时,本地民间将“货柜屋”的优点著眼于建筑时间快、价格低廉,但何俊杰却认为更应关注组合屋群的社区配套以及邻里关系。他说荷兰组合屋大多兴建于永久的社会房屋附近,因此学校、邮局等公共设施均十分完善。他展示数张当地组合屋的照片,各组合屋前方均有大片草地。“当时我在Startblok Riekerhaven外经过,我便跟坐在屋外的草地的居民聊起来了。”公共空间能促成住户之间的关系外,社会房企及地区团体也经常合作,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服务团体会跟地区政府合作推行时分券,若居民愿意为街坊提供服务的话就可获取时分;居民使用公共设施或服务时享有折扣,例如订场地打波。”

荷兰单车文化浓厚,何俊杰说有些组合屋群里有专门修理单车的店舖。(相片由受访者提供)

香港推组合屋还欠甚么?

荷兰社会房屋的兴起是政府自1901年订立房屋法,开始提供支援给认可的社会房企,到了90年代,社会房企更重视居民的生活质素,发展重视邻舍关系的建立,蕴让出浓厚的社区参与气氛。反观香港,但求平租而放弃应有的生活质素。何俊杰说港人普遍对临时房屋没有太大要求,“‘临时住得差都冇所谓,等上公屋咪屈就下。’我觉得这个思维要调教一下,所以设计本港的组合屋时要从宜居角度出发——一个人应该要住几大?是否一定要起到密麻麻? 如果不考虑的话,相信不会比㓥房好。”社联于9月宣布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当中,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现参考公屋标准(最低7平方米),而未来推行组合屋时也会以此为指标。“未确实到实质数字,现阶段想引起社会对宜居的讨论,因为我们现时的确没有一个住屋标准。”

荷兰组合屋的发展除了民间的社会房企,还有政策配合;可是,本地政府常以避免影响市场为由,迟迟未考虑实施租金管制,这会导致组合屋沦为㓥房吗?“有机会的,建筑条例及租金都需要管制,否则质素参差而且租金高昂。”香港除了欠缺租金管制,还缺乏土地供应;荷兰组合屋群的公共空间设计,于香港是否难以实行?“这会是限制,不能将荷兰一套全盘照抄,但这些元素不能忽视——我们要从宜居的元素作基础来发展,并非单单追赶建屋数字。”

何俊杰觉得荷兰组合屋的发展精髓在于技术外,还著重居民的社区参与。(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