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评】生而平等?居港40年冇护照 少数族裔权益冇人理?
人生而平等,但也生而不平等。在香港,正如有些人一出世便家财万贯,也有人因肤色而被差别对待。当人权的旗帜在各种政治运动中高高举起,弱势的人权又可向谁申诉?——面对这些问题,人们对所谓命运突然宽容:香港系咁㗎喇。
居港四十载,仍未能申请一本护照、投考警队,最后因不明原因品格审查失败、又或者因错置的教学政策,苦读多年琅琅上口,却发现生活上无用武之地……类似的例子多不胜数,既是对他们权利的剥夺,同时阻碍南亚人士融入社区,如果人权的概念要求每个人得到公平的对待——那毫无疑问他们是弱势的一群。
人权=公民权?
如果我们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认为这些人皆有之的权利值得用生命捍卫,为什么少数族裔的权益并没有受到很大关注?面对恶法、或者专制政权,最直接的策略就是诉诸人权,说明这些制度如何阻碍人行使政治权利、既得利益者如何打压公民。我们对这些召唤通常是一呼百应的,所谓“自己香港自己救”,即使没有明言,内里也有种同仇敌慨的气味,或言民族、或言共同体。“国家(nation)的本质在于所有个人拥有许多共通点,同时忘记了许多事情”,法国哲学家勒南在《何谓民族》中写道;而当我们为不公义聚集,我们又忘记了什么?
哲学家鄂兰指出,我们对人权的理解其实与民族国家不能分离。她在〈人权的窘境〉一节中,指出当我们指某些被部落因文明程度不足而没有人权、受殖民国家压榨,这往往意味着她们必须独立成为民族国家,推翻殖民统治才能以新的宪法保障国民人权。人权的实践也就不再是个人的事,而是如何透过民族国家,以法律及城籍作为实践的前提。
民族国家的弊病
但民族国家同时有个弊病,习惯排斥非我族类。譬如说,如果你是南亚人,即使你在香港生活多久,也难以获得护照,原因是在以华人构成的社会中,你必须取得中国国藉才可以拿香港护照,而国藉法第四条则要求申请人具华人血统。又或者是教育,少数族裔必须学习某种文化,才能在民族国家内得以续存,不论这样公平与否。以民族主导的国家组织,无论是法律制度、社会形态,少数族裔的人权与公民权渐渐分离,后者无法保障前者,而因为少数,民族国家不为所动。
如此,他们渐渐从主流族群的生活世界中淡出。他们并没有被灭声,而是没有任何受众,他们的想法起不了任何作用,在单一民族中被视为多余的。“人是政治的动物”,公众场域中失去发声的能力,同时是被剥夺人在世上的位置;正如鄂兰指出,奴隶制对人权的侵犯并不在于剥夺行动自由,而是它将某种人排除在社会之外——在香港正正是黄皮肤的人生来自由,南亚肤色则生而被排除在外。
人们并不是生而平等,即使在同一片土地上出生,那怕是最微小的差异也会成为区别阶级、种族的标准;但同时人与人之间也应享有平等的地位,他的思想受别人尊重、他以言行协助创建世界——惟有透过行动,人权才得以切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