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发电厂污染物排放限额 可沿用到2028年及以后
为减少本港发电的排放,政府自2008年起,规定两间电力公司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额,环境及生态局指,考虑到两电将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燃煤发电机组等因素,现有备忘录订定的排放限额,可在2028年及以后继续沿用。
对比2010年排放限额 降幅最高达9成
两家电力公司,包括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自1997年起不获批准兴建新的燃媒发电机组。政府自2008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透过发出技术备忘录,向发电厂分配指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限额。
对上一次是《第九份技术备忘录》,于2021年发出,订定于2026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每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为2,852吨、11,144吨和367吨。
政府今日公布,已完成检视第九份备忘录,对比第一份备忘录订明的2010年排放总量限额,已大幅下降了约70至90%。
考虑有新燃气取代燃煤 现阶段无需订新污染物排放额
环境及生态局表示,去年检视两间电力公司的电厂,在2028年及以后所需排放限额,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港灯和中电兴建新燃气发电机组,以取代于未来数年内退役的燃煤发电机组的进展、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从大亚湾核电站输入的电量、预计本地耗电量,以及各种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
局方指,检视结果显示,上述考虑因素的进展与制定《第九份技术备忘录》时基本一致,该备忘录为两家电力公司订定的排放限额在2028年及以后仍可延用,现阶段无需发布新的技术备忘录。
两电今年完成兴建新燃气机组
局方续指,为符合有关技术备忘录订定的排放总量上限,两间电力公司会在2024年各完成兴建一台新燃气机组,目标在2026年将本地燃气发电的比率,维持占整体发电燃料组合约50%。两间电力公司亦会继续采购低排放燃煤作发电使用,以及维持排放控制装置的性能,以减少燃煤机组的排放,同时尽可能增加输入清洁能源。
新工程按新燃气发电机组排放表现配额
局方又表示,若有新电力工程,会根据采用最新技术兴建的新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分配排放限额,亦会沿用现有机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发电。环境及生态局会在2025年或之前再次检视有关技术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