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游结业|赔偿基金不包单项服务 议员倡另设基金保障旅客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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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监局2月9日接获新星旅游的停业通知。根据现行《旅游业条例》,旅客若持有盖上旅游业赔偿基金印花的外游费收据,当旅行社倒闭时,可申特惠赔偿,最高是损失的90%,但只包多项收费服务,只购买单项服务的话则不涵盖。

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表示,旅行社服务范畴阔,例如不少跨境巴士公司有持旅行社牌照,倘每次卖车票时都要盖印花,会造成不便;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则称,现时基金是之前双项收费中征收所成立,建议为购买单项服务旅客另设基金,让旅客自行选择是否缴交,以获保障。

开业23年的新星旅游,称受3年疫情及欺诈网页影响,宣布于2月23日结业。(邓海兴摄)

旅监局2月9日接获新星旅游的停业通知,但未有即时公布。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表示,现有既定程序下,旅行社准备结业须提前14天通知旅监局,局方启动程序查核帐目及了解顾客状况,期间无规定要对外通知,而旅监局也无收到投诉或求助,新星在通知后亦无再接新客。

他表示,旅监局接获结业通知后是否须向公众公布一事值得商榷,因一些旅行社只会面向批发商或规模较细,未必事事向公众通知,相信旅监局已经做所需的工作。他更指旅行社结业较罕有,因牌照涉好多工序,“冇人想随便结业”,而新星结业后以逐一联络客户跟进。

根据现行规例,旅客若持有盖上旅游业赔偿基金印花的外游费收据,可申特惠赔偿,最高是损失的90%,但只包多项收费服务,只购买单项服务则不涵盖。崔定邦表示,扩展到单项服务或有困难,例如部份跨境巴士公司也是持牌旅行社,每次上落车要盖印花,势造成麻烦。

田北辰倡另开“水塘”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则表示,由于旅游业赔偿基金成立时,是向多项服务旅客征收0.15%费用,因此不保障单项服务,但现时基金已有6.8亿元结余,早已无再征收任何费用。他认为可以另开“水塘”,向选购单项服务的旅客征收0.15%费用,另外成立一个基金,同时提供选项予旅客是否缴交征费,以获取保障。

《香港01》记者到新星旅游位于尖沙咀的办公室了解,可见店内乌灯黑火,人去楼空。(资料图片 / 邓海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