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游结业|旅监局:符合两周通知期要求 新星正处理顾客退款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开业23年的新星旅游前日(23日)突然结业,有苦主投诉“明知结业仲收钱”是不负责任。旅游业监管局日前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接获约140名巿民查询或求助,涉款约36万元。今日(25日)旅监局续指,本月9日接获新星旅游书面通知停止经营,符合“必须在业务停止前不少于14日”通知的要求。旅监局得悉后已启动相关既定程序,包括撤销其旅行代理商牌照;而新星在提交业务停止通知后,亦没有接受新预订。局方已知悉新星正处理顾客的退款安排,会按《条例》下旅游业赔偿基金的条款处理赔偿申请。

开业23年的新星旅游,称受3年疫情及欺诈网页影响,宣布于2月23日结业。(邓海兴摄)

旅监局表示,根据《旅游业条例》(第634章)(《条例》),持牌旅行代理商有意停止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必须在业务停止前不少于14日,以书面方式将该意向通知旅监局。新星旅游有限公司(新星旅游)在2024年2月9日书面通知旅监局其有意于2024年2月23日停止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符合上述通知要求。

在收到通知后,旅监局随即启动处理旅行代理商业务停止经营的既定程序,包括提醒新星旅游停止接受新的旅游服务预订,并妥善处理与顾客已订立的旅游服务订单、派员到旅行代理商的营业地点查阅其账簿及其他记录,以及启动撤销其旅行代理商牌照程序等。

根据旅监局通过查核获得的资料,新星旅游在提交业务停止通知后,没有接受新的旅游服务预订。截至目前为止,旅监局亦没有收到任何投诉、查询以及赔偿申请涉及新星旅游在提交业务停止通知后接受的新旅游服务预订。

至于新星旅游在提交业务停止通知前收取的旅游服务订单,旅监局知悉新星旅游正处理顾客的退款安排,并会按《条例》下旅游业赔偿基金的条款处理赔偿申请。旅监局已提醒新星旅游的负责人根据《条例》,旅行代理商在牌照撤销后或暂时吊销期间,仍须遵守《条例》规定,包括按照已订立的协议、交易或安排下的义务或法律责任行事。如发现个案涉嫌违反《条例》,旅监局会按程序进行调查,并就欺诈或其他涉嫌违法行为与相关执法机构作合适跟进。

根据《条例》,外游旅客如持有盖上旅游业赔偿基金印花的外游费收据,并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闭而损失外游费,可向旅监局申请特惠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为损失的外游费的90%。旅监局会向受影响顾客提供赔偿基金索偿资料,并会按照《条例》及赔偿基金的既定程序处理相关申请。

苦主Raymond提供经WhatsApp收到的结业通知讯息截图,公司呼吁受影响旅客向旅游业监管局寻求支援,讯息内附上的联络电话亦是旅监局旅游业赔偿基金查询的电话号码。(Raymond提供)

数年前曾光顾新星旅游的男苦主Raymond向《香港01》表示,1月30日向新星缴付2,196元购买澳门酒店套票,欲预订3月26日两间酒店套房,其后接获旅行社讯息通知结业。Raymond向酒店查询才得悉未获订房。当他欲进一步查询,旅行社仅向他表示“揾政府”,其电话亦无法接通,直斥旅行社“不负责任”,“明知结业上个月仲收我钱”。

《香港01》记者到新星旅游位于尖沙咀的办公室了解,可见店内乌灯黑火,人去楼空。(资料图片 / 邓海兴摄)

新星旅游去年10月曾在facebook及Instagram发帖,表示发现多个假冒专页,对方声称提供多个“超平价酒店套票”,并以低于市场售价作招徕,要求客户入数到个人户口,新星提醒旅客注意,免招损失。翻查新星旅游的facebook专页,可见最后一则帖文于本月6日发布,宣传“半价游澳门”的旅游套票,并未见结业通知。

香港旅游业议会则曾于今年1月发公告,表示网上涌现多个伪冒旅行社及社交平台网页,“严重影响旅行社的声誉和营运”,并称会联同警方设立机制,协助移除诈骗网页。

新星旅游去年10月曾在Facebook发帖文,表示发现多个假冒专页。(网上截图)

根据资料,新星旅游“揾房2”成立于2001年,为新星旅游有限公司的全属子公司,是一间亚洲酒店住宿供应商,并透过网站和电话客服中心,为顾客提供多家的酒店以及自助式旅馆的订房服务。

开业23年的新星旅游,称受三年疫情及欺诈网页影响,宣布于2月23日结业。(网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