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女恋上客人供免费服务 欲分手遭要胁性交 恩客否认指控受审
22岁援交少女,声称与30多岁的地产经纪首次性交易后,双方互有好感,从而继续保持性关系,且没再收取费用。惟后来援交女下定决心要“斩缆”时,经纪却以威吓声称要将少女援交的事告知其母及男友,少女从而被迫答应经纪不同性要求,包括口交和性虐,并性交了约20次,至后来经纪声称会将她的裸照贴上facebook和讨论区,少女终报警求助。经纪否认指控,案件今(2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被告周霆锋, 约30多岁,身型略胖,今于区域法院否认4项以威胁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受审。控罪指,他在2014年5月13日至7月11日,以威胁手段促致女子X与他非法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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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首次性交易在后楼梯
X在辩方盘问下承认,首次性交易当晚,因找不到开房地方,二人最后在楼梯性交,而被告付费后,两人到公园聊天至天光,并吃完早餐后才离开。X又承认当天后,二人保持通讯,对话更带露骨及性挑逗,又会如情侣般“叫对方起身返工、返学”。
X指,当时双方都有意思继续关系,除了首次性交有收钱外,之后亦因变成暧昧的男女关系而没有收钱,两人当时亦各有男女朋友。X又承认她曾将自己口部涂满乳酪的照片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又会将住址、电话及工作地方告知X,又叫X不要再援交,指可以照顾X及代替她男友。
叫被告不要找她即遭威吓
X又透露,她结识被告时,她与男友正值冷静期,她日常生活及财政上很依赖男友,但男友经常要求她报告行踪,对她管束甚严。直至2014年5月,她与男友关系变好,她便叫被告不要再找她,而被告亦开始威吓她。
被告疑“动真情”想做事主“真”男友
在辩方盘问下,X承认她虽然多次表示不想见被告,但二人仍不断互通短讯,X更在短讯中称:“戴套呀肥仔”,而被告回应:“我习惯叫鸡唔戴套,叫肯德鸡唔戴手套。”X则回应:“咁唔好揾我啦。”及至被告疑“动真情”,要求X不要援交及想成为X的“真”男友,X还以短讯回复说:“我以为大家最多做SP(性伴侣)。”又叫被告:“一开始都系谂住玩⋯无谂过你会钟意我⋯你理性啲啦。”
辩方质疑X“贪玩”到不穿内衣见被告,又拍床照予被告时,X辩称是被告要求下做的,但又承认她愿意。
辩方指事主朋友起被告底触怒被告
辩方续指,X与被告有次在时钟酒店开房,期间X男友要求她报告位置,但遭被告误导,令X男友得知X不在家并说谎,X之后没再与被告联络。被告为求联络X,在面书开了户口寻找,并惹来X朋友的不满,X的朋友更建议为被告起底,却因而触怒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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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逼X在后楼梯及卡拉OK等地方性交
控方开案陈辞指,现年22岁的事主X,与被告在援交讨论区结识后,在2014年4月29日,以1000元作性交易,X之后瞒著男友,继续与被告保持性关系,而X亦没有再收费。
同年5月11日,X表示不想继续二人关系,但被告开始以二人交往的事威吓X,并威吓要把事告知其母及男友,X受惊,故继续答应被告提出的性要求,包括在后楼梯、卡拉ok及时钟酒店性交20次,而被告更曾要求性虐X、口交及与在不使用避孕套下与她性交。
被告发短讯指若X不性交便会把她的裸照贴面书
控方指被告之后继续以文字短讯骚扰X,又称如X不与他性交,便会将偷拍她的裸照贴上面书及讨论区,X之后报警求助。被告警诫下承认,与X发展性关系,但指裸照是X同意下拍的。
案件编号:DCCC 82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