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广福道夺命车祸酿两死 的士司机认误杀 囚8年兼终身停牌
大埔广福道2021年发生夺命车祸,的士疑超两车冲灯时铲上安全岛,令多人受伤,现场市民更曾合力擡车救出伤者,最后亦酿成2死及4人严重受伤。肇事司机早前承认误杀和危驾导致他人受严重伤害共6罪,法官陈庆伟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本案令人惋惜、不安和震惊,判司机监禁8年和终身停牌。判刑时被告在庭上哭泣。
被告莫培华(66岁,司机),承认2项误杀罪及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广福道危险驾驶,导致陈更崧(51岁)、伍美芳(37岁)、刘殷喆(4岁)及苏木兴(54岁)身体受严重伤害,另郑钧海(59岁)及宋婉芬(63岁)死亡。
意外发生后,多名市民合力擡车救出伤者。(详看下图)
被告只有3项交通定罪纪录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被告没有案底,近年有3项交通定罪纪录,包括2项没有遵从交通标志和1项超速。陈官指,以一名有40多年驾驶经验的职业司机而言,纪录不算太差。
当时的行人均有遵守交通规则
陈官续指,案发地点系交通黑点,现场设有标志提醒行人和司机。被告案发时驾驶的士,其前方的一辆的士和私家车,它们都不是大型贷车或双层巴士一类,没有阻碍被告的视线。当时两车已在交通灯前停下,行人则遵从交通规则,鱼贯过马路。
事发前0.2秒刹车灯才亮起
惟被告驾驶的士没有刹车,反而切线和加速。根据分析,案发前0.2秒的士的刹车灯才亮起。陈官指,的士会撞到行人致死或受伤,完全属预料之内。至于被告背后的原因,陈官指被告未有向警员解释,其代表大律师亦指没有陈词。
两误杀罪均判囚8年同期执行
陈官考虑被告案发时的驾驶态度和行为等,就每项误杀罪判囚8年,另外每项危驾导致他人受严重伤害判囚2年8个月,而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被告的判刑为监禁8年。同时,陈官亦颁令被告需终身停牌。
此外,陈官亦著控方告知运输署,建议署方在现场设置拍摄冲红灯的相机。
的士加速越两车切入时撞安全岛
案情指,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驾驶的士沿西行线行驶,其前方有一辆私家车和一部的士。被告驶近行人过路处时未有停车,并将的士加速向右转,越过两车后再切入东行行车线,被告继续以时速约50公里驾驶,的士最终撞向安全岛及附近途人,引致2死4伤。
一途人头被压住当场死亡
途人郑钧海当场被证实死亡,验尸报告指他的脑组织挤压至颅腔外,胸部和脾脏有损伤;另一名女途人宋婉芬送院后翌日不治,验尸报告指她头部、胸部和脊柱等受伤。两人的死因同为身体多处受伤。
4名伤者的伤势则分别为脑出血及不同部位骨折等。其中伍美芳案发时怀有身孕,车祸后颅骨骨折和脑出血,她于2022年1月诞下胎儿。
案件编号:HCCC 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