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广福道车祸|控方改控的士司机误杀 案件将于高等法院审理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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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广福道去年8月发生夺命车祸,的士疑冲灯铲上安全岛撞毁交通灯,至少酿成2死4伤,肇事司机事后被捕。案件今(14日)在粉岭法院再讯,的士司机原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控方今申请修订控罪,改控2项误杀罪及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至4月25日转介至东区法院,进行转介至高等法院所需的交付程序,被告无保释申请,还押候讯。
被告莫培华(63岁,司机),被控2项误杀罪及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首两项误杀罪指,被告于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郑钧海及宋婉芬,即作为一辆市区的士的司机,沿大埔广福道行驶时,对近灯柱AE0236使用行人过路处的行人违反谨慎责任 ,即当该的士驶近该行人过路处 ,而行车交通灯号是红色时,没有减慢的士的车速;没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动器;并把的士转向右边,然后切入对面的东行行车线,以超越停在该行人过路处前的两部车辆;以时速约50公里把的士驶上位于该道路中央的安全岛,因而导致的士撞到一支灯柱、一支标柱,及包括郑钧海及宋婉芬在内等多名身处该安全岛上的行人,构成严重疏忽,为导致上述2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另外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则指被告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涉案的士,引致陈更崧、伍美芳、刘殷喆及苏木兴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FLCC11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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