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瞒报价收费17万变78万 惟客户是海关 遭检举今判罪成
装修公司在报价单上隐瞒收费,令装修费由17万变79万,任职海关督察的户主更投诉,约800平方呎的单位竟装了108个电掣,拆一粒螺丝都要付100元。装修公司和董事同被控误导性遗漏罪,今(20日)裁定罪成,是海关首次引用《商品说明条例》控告装修公司并定罪的个案。裁判官批评被告的报价方式不明确,难以理解和含糊不清,公司理应预先向顾客披露价格变动的风险和预计总工程费,押后至7月4日判刑。
被告分别是明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47岁董事林沛泉,被控向消费者提供误导性资料遗漏的报价单,工程原先报价为17.5万元,最终升至约78万元,而户主报案前已经付了50万元装修费。
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时指,工程牵涉众多改动,价格上亦有变动风险,装修公司应提供“附加工程项目”的单价、预计总工程费,及早给户主参考,批评被告的报价方式不明确、难以理解和含糊不清。
工程完毕追收218项工程费用
案中公司在2014年9月提供最初报价,只提及基本装修的价钱,但报价单外另有一项“附加工程项目”,则以“加几多,收几多”的形式追加收费,即只提供各项目如拆墙、装电掣的单价,却没有总预算。公司其后在一个半月内,共追加218项“先动工后报价”的工程项目。
官指装修公司有能力提供总工程费
控罪关注的是被告以商户身份,有没有遗漏提供重要资料,包括价格、提供服务的安排,而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个交易决定。
裁判官指,消费者大多没有工程的专业知识,被动地依靠装修公司提供资料,又不熟悉工程步骤,难以凭单价推算出合约总价。被告公司本身有能力提供合理预见的总工程费,让户主参考,却没有尽早报价,而且所提供的图纸亦只有1:20的比例,没有确实尺寸,因此裁定两被告罪成。
条例保障消费者
尽管如此,裁判官对户主证供的可信性存疑,称户主身为一名有7、8年经验的海关督察,但怀疑被装修公司违例误导后,竟先向消委会投诉,由消委会转介案件给海关,又称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周刊》访问。裁判官认为他是“刻意营造出无知、无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于条例保障的对象是一般消费者,所以不会影响定罪。
条例保障消费者
尽管如此,裁判官对户主证供的可信性存疑,称户主身为一名有7、8年经验的海关督察,但怀疑被装修公司违例误导后,竟先向消委会投诉,由消委会转介案件给海关,又称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周刊》访问。裁判官认为他是“刻意营造出无知、无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于条例保障的对象是一般消费者,所以不会影响定罪。
辩方指被告只是沿用过往做法
辩方求情称,《商品说明条例》实施以来,从未在装修业界上有定罪先例,强调被告没有刻意讹骗消费者,只是沿用过往的做法,“做应该做的工作”。本身是董事的林沛泉是“红裤子”出身,因为公司被控而一并承受责任,案发前赚3、4万一个月,但近两年公司年年亏蚀。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4日判刑,期间为林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STCC4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