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合约期内未完成工程 海关拘东主涉违商品说明条例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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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人员今(19日)下午采取行动,于屯门区一间装修店拘捕一名男东主,指他涉嫌因未如合约期完成装修工程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工程涉及金额约30万元。
海关于今年4月接获市民投诉,指早前委托一间装修公司为其朗屏邨单位进行家居装修工程,合约列明工程需于今年3月完成,工程款项约30万,惟装修公司接收付款后,没有如期完成工程,海关今日于屯门石排头路拘捕装修店60岁男东主,怀疑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中的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所提供的服务,现获准保释候查。据了解该公司已经营约30年,而海关曾到装修的单位调查时,单位内仍有明显未完工的情况。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海关呼吁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