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女经纪讹称女儿处理3保单获8.7万佣金 裁罪成押后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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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监警会观察员的保诚保险前女高级区域经理,涉讹称3份保单由其女儿兼下线保险代理处理,以诈骗保险公司向两人发放佣金及奖金共逾8.7万元。经理否认3项欺诈罪受审,裁判官今(9日)在东区法院裁决指,经理明知其女儿不是部份保单的经手人,仍向保诚作出虚假陈述,裁定其中两罪成立,把案件押后至3月1日,待索取经理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她准继续保释。
女被告姚宝雅,64岁。3项欺诈罪指,被告于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向保诚伪称其女儿为3份保单的经手代理人,意图诈骗而诱使保诚承保及发出该3份保单,以及就该等保单支付相关佣金或其他款项予被告及其女儿。
就第二和第三项欺诈罪所涉的一对夫妇,裁判官今裁决指,接纳他们的证供,并指该对夫妇所涉的两份保单获批前,未有见过被告的女儿。而他们是在保单获批后,才在文件见到被告女儿的名字。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女儿不是该对夫妇的经手代理人,被告明知此事,仍向保诚讹称保单是其女儿处理,令保诚向被告和女儿发放约6.5万元的佣金,因此裁定被告该两罪成立。
就第一项欺诈罪,由于裁判官对涉及另一对夫妇的证供存疑,不接纳他们的证供,因此裁定该罪不成立。
被告曾任监警会观察员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亦已婚及育有子女。被告在保险界工作40多年,十分资深。本案是单一事件,非精心计划,愿意向保诚赔偿,望裁判官判非监禁式刑罚。辩方亦透露,被告多年间贡献社会,曾任监警会的观察员。
案件编号:ESCC8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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