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在港买下保险 姊妹以其名来港就医 细妹叫人伪造文件判囚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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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内地姊妹,其中一人在港买下50万美元(约港币390万元)危疾保险,两年后其中一名姊妹患癌,该患病姊妹遂以保单持有人的名义在港接受治疗。多次陪伴患病胞姊来港的细妹,涉嫌与保险经纪联络,商讨安排以其患病胞姊名义的相关文件。细妹早前承认两项煽惑他人伪造罪,案件今(8日)在东区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被告有预谋犯案,为事件的始作俑者,将该虚假病历交予内地雇主更是加大核实的难度以瞒天过海,判她入狱4个月。
女被告廖小玲(37岁,自由职业编辑),承认两项煽惑他人伪造罪,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家姐小伊2017年在港买下危疾保
案情指,廖小伊、廖小清、廖小玲是三姊妹,同为中国公民。廖小伊于2017年5月在友邦保险购买了一份保额为 50万美元的危疾保单,由一名王姓保险经纪代办手续。
家姐小清患癌后于2019年来治病
廖小清后来确诊卵巢癌,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先后14 次在香港假冒廖小伊的身份,在港接受各项医疗检查或治疗,作为细妹的被告,大部份时间亦有在场。
被告与经纪商讨安排虚假文件
被告自2019年11月起,与姓王的保险经纪以微信联络,商讨为廖小清安排虚假的病假证明书,包括将病人名称由廖小伊改为廖小清,患病原因由妇科病改为免疫系统疾病,并把病假由30日改为90 日。
官指被告有预谋兼始作俑者
徐官判刑指,被告清楚知道在港接受治疗的是廖小清,否则不会要王制作虚假的病历证明。即使法庭接纳廖小玲是因愚蠢犯案,她案发时持双程证来港,先后两次要求制作虚假文书,有预谋犯案。由策划去到得到该虚假文书,被告是始作俑者,将该虚假病历交予内地雇主,令核实的难度加大,使她能瞒天过海得逞,属加刑因素,因而判被告入狱4个月。
案件编号:ESCC12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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