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沇𫓹丰胸公司指4前员工违约过档竞争对手 入禀申请禁制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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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沇𫓹丰胸纤体有限公司的4名前员工,被指离职不足一年便到谢于旺角分店附近一竞争公司工作。谢沇𫓹公司昨(2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指该4名前员工和竞争公司违反或促使违反竞业条款,要求禁止该4名前雇员参与竞争公司的业务直至时限届满,并会评估损害,

原告为谢沇𫓹丰胸纤体有限公司;被告包括4名前雇员:吴沛颖、黄慧珊、林吉、李敏仪,及怡珀有限公司和怡珀的经营者:魏志勇和梁家伟。

“谢沇𫓹丰胸纤体专门店”创办人谢沇𫓹。

入禀状指,4名前雇员被告离职后均受竞业条款约束,强制性于离职后1年内不得参与原告机构500米范围的任何竞争业务。惟该4名被告违反条款,加入了被告魏志勇及梁家伟经营的怡珀有限公司。原告因而指该4前雇员违反竞业条款,魏、梁和怡珀则促使首原告4名前被告违反条款,并干扰原告业务。

禁4名前员工到怡珀工作

原告现申请禁制令,禁止4名前员工到怡珀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向怡珀提供服务;就怡珀位于旺角西洋菜南街的营业处所;就怡珀的业务及运作向其董事、经理、职员或成员发出及接收指示;参与任何与怡珀的业务及营运有关。事务的讨论;向任何人士推广或宣传怡珀的业务及服务,直至2024年8月至9月时限届满为止。

指怡珀及两经营者涉教唆其前雇员

原告另申请禁止魏志勇、梁家伟和怡珀教唆、促使或以其他方式允许首4名被告违反上述强制令;以及促成该4人违反合同,非法干扰原告的业务,直至上述时限届满为止。

案件编号:HCA 129/ 2024